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

時間 2022-02-23 09:35:07

1樓:綠水青山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是為了能更好的反映投資情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規定: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與新準則與原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相比:

1、新準則將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性的股權投資,排除在長期股權投資之外,列入可供**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新準則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改為採用成本法核算,並規定,在合併報表時,先按照權益法調整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之後再進行合併。

3、新準則對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對合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或重大影響(對聯營企業的股權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仍舊採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會計處理方法,可簡單概括為兩句話,即1、兩頭成本法,中間權益法;2、上市公允價,非上市成本法。

2樓:神魄達克斯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來的,兩頭用成本法,中間用權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響、實際控制和具有實際控制權時這兩種情況都用成本法,而中間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聯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情況,都要用權益法。故不同情況用不同方法。

成本法適用的範圍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適用的範圍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是為了能更好的反映投資情況。

4樓: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是怎樣的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

5樓:裔墨蒲迪

成本法和權益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兩種不同的核算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能夠對被投資的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核算的範圍

①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②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佔股權的20%-50%)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企業對其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6樓: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是怎樣的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要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

7樓:綠水青山

根據企業的對外股權投資情況,合理反映企業的利潤,有利於國家稅收不流失第一,如果控制下用權益法核算,那麼通過操縱子公司的利潤,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操縱母公司的利潤。反對意見:反正母公司能操縱子公司,合併報表中成本法到底要轉為權益法的,期中不能操縱,我期末能操縱啊。

要的就是這種效果:一方面,減少你操縱的機率,所以母公司的股價頂多年末瘋狂一下,不會在一整年都處於「人為」的波動中;一方面,增加你操縱的難度,成本法核算,只有在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時候才確認收入,保證現金流與利潤的「一致」。否則,在權益法上,可能利潤狂飆,但卻沒有現金流入。

可以說,兩種核算方法起到了謹慎監管企業的作用。

第二,對應第一,如果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權益法核算,儘管到頭來子公司也是要現身,但是無從知道長期股權投資利潤的「質量」,也難逃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從而操縱集團利潤。

第三,光有成本法核算還不行,還必須給控制「擴容」。如果很死板地規定只有50%,那企業就可以規避「控制」,讓其「子公司」消失在公眾視野當中——無需在期末合併報表中將隱藏人物披露出來。通過各種各樣的安排來實現控股不足50%的實際控制。

既通過操縱實際上的子公司來調節利潤,又不用將子公司暴露於公眾面前。而現行準則給控制定義成「實際控制」,相當於把眾多「醜媳婦」(說母公司的不良資產也行)都拉出來見「公婆」(社會公眾)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三種情況:

控制、重大影響、合營企業,對於控制採用成本法,對於重大影響、合營企業採用權益法。成本法指的是在持有過程中,無須確認被投資企業的盈利等情況,僅確認股利分配即可。權益法指的是投資企業隨著在被投資企業的權益變動而進行變動。

案例1:甲企業持有乙企業80%股權,2023年乙企業形成100萬淨利潤,其中10萬用於給股東分紅,無任何調整事項。

甲企業持有80%股權,採用成本法,會計核算為借:應收股利 8(10*80%)

貸:投資收益 8

成本法下,僅確認分紅情況即可,對於甲企業在乙企業中的權益變動無須確認。案例2:甲企業持有乙企業20%股權,有重大影響,2023年乙企業形成100萬淨利潤,其中10萬用於給股東分紅,甲、乙會計政策一致,無內部交易,無其他任何調整事項。

甲企業持有20%股權,有重大影響,採用權益法,會計核算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0(100*20%)貸:投資收益 20借:

應收股利 2(10*20%)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

9樓:雷蕾律師

回答第一條途徑是判斷出投資企業對於被投資企業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採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投資方對於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條途徑是判斷給出持股比例(一般情況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應該採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採用權益法核算。

可以看出,只要是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中都採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則採用權益法,此時要根據影響程度來判斷。

提問謝謝

回答不客氣

更多8條

10樓: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是怎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成本法是對被投資單位沒有重大影響,或控制被投資企業時採用。

如果沒有重大影響,被投資單位的損益對投資單位不會帶來什麼影響。只有其宣告發放股利時,投資單位才有收益。

如果達到控制,如果採用權益法核算,則在並表之前,母公司的報表就已經顯示了子公司的收益所佔有部分,而這種收益在子公司沒有發放股利之前,是「虛」的,容易造成母公司因此而超額發放自己的股利等不利影響。所以,改用成本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請問會計分錄上要做怎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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