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分手,一夜未眠,請大家幫我分析分析,這段感情我還有必要留

時間 2021-05-07 19:58:59

1樓:女魔頭無知

jiojo1008的意思也是我想說的.

你的情緒我們大家都理解,女人在愛情面前,是包容不了刺的存在的.更何況他是你的初戀.

不過你請你能理解他的父母和他.說實在話,我們這一代父母都五六十歲附近了,父母們最重視的就是交情,這個在他們心裡已經根深蒂固.他們會把世交的的女兒當成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而且從小到大還會一直灌輸自己的兒子,以後要好好對待世交的女兒,他們家如果有困難,我們家有能力幫助的一定要幫助.而你男朋友從小到大就接受了這麼一個女孩.可能其中並沒有所謂的愛情,但是那種不言而喻的一點親密是肯定存在的.

你男朋友可能很愛你,但是在一些事情上,他很難去平衡.一邊是自己的女朋友,一邊是父母從小到大就重視的世交的女兒,不能讓她傷心,回家到父母那告一狀,他們父母間的交情就會莫名其妙因為你的突然出現而面臨危機.所以你男朋友才要求你以同事的身份在她面前出現等等之類的.

我們也不可否認你男朋友的那種做法欠妥當.

我說這麼多,希望你的想法能轉變過來,儘量得保持一種包容理解的心態,這最重要.你也可以跟你父母說說這事,多聽聽長輩的意見也是有好處的,等心態有了就可以平心靜氣找你的男朋友好好談談了,好心態可以避免繼續爭吵.

接著你可以整理下你的思緒,你最想知道什麼.是:你理解他了,他是否也能理解你?

你男朋友是否還愛著你?跟你一樣,捨不得離開你?如果他依然愛著你,那這問題一定得去解決的,他會如何解決?

要是他也不清楚該如何解決,你可以提些你的建議,在不破壞他們兩家關係的基礎上,看看你的男朋友是否採納.他不採納,那你可以繼續建議.但是避免心煩氣燥.

至於具體的細節看你去把握了.如果你想挽留,即便你主動對你男朋友說:我以前行為也有過激之處,請他理解.我相信你們感情矛盾會因為你的主動得到緩和的.

這麼重視交情的男孩,一定也會重視你.不要因為一些事情的干擾就亂了陣角,不去維護了.以後老了想想都會覺得可惜.

我還是想說,你文中也提到了,你和他都是對方的初戀,而且你們兩之間最主要的部分並沒有得到解決,大家天天紅臉對紅臉,都沒什麼好生氣.其他瑣碎的事情再抬扛上,你們之間的關係想好都難.而且你還是想挽留這份感情的,如果不想挽留,立馬分手,何必在這發表苦惱.

我們大家能建議也儘量建議了

有些瑣事不要太執著了.女人太固執己見也不會得到男人的理解的.還有一點,從你的文中我不得不說一點:

你的文章太注重自己的想法了,想的都是自己年齡大了,關係不好了,該分手什麼的,並沒有去體諒理解過別人或者並沒有跟別人協商過該怎麼解決問題.只是一味的自己想怎樣就怎麼吵,這樣很不好.你也得經過別人認同你才行.

不要強加自己的想法在別人身上,更何況是男人,自尊心還比較重的男人.

2樓:

我覺得你現在最要緊的是和他談談,她和你在他心裡都是什麼確切的位置。世交是很複雜的,從小他們都一起長大,也許他就把他當妹妹,親人來看了,他家人也一樣,在你沒和他結婚之前,他父母把你當外人多一點也是很正常的。如果他很明確的告訴你:

我愛的是你,只是不想傷害他,那我想你應該多一點寬容,怎麼讓另外一個女孩能慢慢接受這個現實,儘量和她成為朋友,而不是一味的去排斥她。女人要聰明,婚姻,不是隻有感情就可以的。希望你好好考慮看看。

3樓:一格我愛你

過去的就過去了不要在想了啊 活在過去永遠是不會快樂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他是否與你結婚,

我和我女朋友的聊天記錄,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覺得我還有必要談下去嗎? 20

5樓:風流肖教主

這是最普遍的議題,對於戀愛的男女來說,怎麼樣對待前任?你們的經歷和我們很相似,所以我可以說說我在這樣的事情中,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動機。

首先,還是不要懷疑女友的忠貞問題,主要的原因還是生活壓力大,2人都忙碌,慢慢的以前一些關心的話,一些浪漫的事都消失了。枯燥的生活和對現狀不滿的生活會使人回憶過去來和現如今的生活作比較,她的過去不是你,而是前男友,很正常嘛,所以她的首選傾訴物件就是前男友,而男人都是越得不到的越上心去得到,所以她前男友也很樂意攻勢。

所以,當務之急就是多關心她,最簡單的方法,晚飯後陪她走走,週末逛逛公園,看電影,或者找一家情趣酒店放鬆一晚。女人什麼都可以不要,但是必要的浪漫少不得,立即行動,沒有效果你找我!

6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我男友要這樣逼問我聊天記錄的,我不會給任何解釋的,再問我會說兩個字:分手。不是不愛他,感覺真的很煩。

生活壓力大,本來心情就不暢,分手了的也沒想過也回頭,遇見問候兩句惹風波,這事事被監視一樣,這往後日子還要不要過,既然如此,那就不如分手了,省的彼此痛苦折磨。

至少我是這樣想的,至於你的這問題,我覺得要解決問題,得先從你不要太多疑開始,就算真聊天了,你不去管它,它自己就自生自滅了。你這樣扇扇風,星星之火也可以撩燃。將來不分都不行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女人往往是把她的現任拿來跟她的前任做比較 這很正常 說實在的不是我偏袒男人 男人在外面做事 真的很累 我也深有體會 女人也體諒一下啊 再說她的那些話就是說那個男的對她嗨沒有死心 分了還想找機會跟你女的一起玩啊 什麼的 你女的其實還是愛你的 至少她還是淡定的拒絕了他 只是你的脾氣還有的養啊 不要隨便對女人發火 不然你得到的也只是一團火球 你不該隨便登她q啊 要登你給人家說一下不就好了嗎 肯定是你自己信不過她 你才會這樣做的 才會看她的qq看她的記錄什麼的啊 自己內心說相信她 其實你根本就不相信她 真的 兄弟 愛她 就相信她 看她隱私懷疑她的話 她肯定不會高興的 反而會促進她跟他前男友的感情 祝你幸福

8樓:匿名使用者

分了吧一看就知道她在敷衍你

也許這一刻和你聊下一刻就把聊得內容和別人分享了趁現在年輕 早分早好

看看身邊也許真正愛你的她在等你

順便問問身邊的好友看看他們的意見 旁觀者清嗎也許有好的收穫

9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問題其實很好解決的,要是你真心喜歡你女朋友,就挽留,別的說太多了也沒用了,如果不抓緊時間,女朋友就成別人的老婆了,兄弟深有體會,望你採納!!

10樓:匿名使用者

好不好,適不適合,只有你自己知道

11樓:龍宮運動會

分後吧,她的心不在你這裡。她還念著這個人,如果你確定她是瞞著你或是欺騙你的話,

那就有第一次就會有二次,他們之間聯絡或者發生什麼是早晚的事。

她如果在乎你,或者心裡滿滿裝的都是你,怎麼還會心裡想著別人呢?

分後吧,問問你身邊的朋友或是她的閨蜜,也許旁觀者更清楚。

12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她說話是自己有理的那種賤,我也對女人不瞭解,反正你倆說話沒到一塊去,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吧 這樣的女的就是賤 還找前男友 我去 趕緊分 趕緊分!

14樓:董仕豪

仔細觀察。知道了就用無所謂態度,提出來。比如說:哎喲,帥哥又找你啦。哈哈。

如果她聊天不理你,你就告訴她,如果和她聊天你不回我就等你開心完了找我把我等你。慢慢就知道她怎麼想了

15樓:笨笨的湛藍

你管的太嚴了吧,放開一點

16樓:黑客

冷漠她幾天她就知道了,俺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不理我女朋友的,現在她每天都自己來找我

17樓:匿名使用者

盜睬漸楚個縱渴犬陝趨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聊天記錄裡是什麼內容?

大家好,幫我分析分析,我有婚外情四年了,愛她愛的很深,有時候感覺很累,想結束,我跟她談了兩次,她說

19樓:網易書魂

你已經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你嘴裡說愛又不給人家一個婚姻,你就是在玩兩個女人。你應該立即懸崖勒馬,包賠人家損失,果斷分手。

20樓:唐山劉錚

分手還要做朋友?婚外情四年,你們好了四年,搞了四年,現在要分手,怎麼做朋友?成熟的男人都應該知道:分手了就別想做朋友,那隻意味著你不愛她,卻想上她,會招來很多麻煩的。

你既然已經想分手了,說明你對這個關係已經有了覺悟,但是還不想擔道德上的譴責。分不分手道德上都要受到譴責,「和平分手做朋友」只是你一廂情願的偽裝。

坦誠的面對吧,更輕鬆一些,分了就分了,朋友不朋友的不必刻意去定義它。

能幫助你理清思路就採納。

21樓:匿名使用者

婚外情本來就不是正當的感情

22樓:大太陽先生

這種情況是最糟糕的。你愛你的妻子嗎?你更愛哪一個?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給她錢,讓他放過你

24樓:取消坐車

不能做情人就只能做仇人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有婚外情?這事本來就不對。

分手了,一夜未眠,我做錯了嗎

是你忘不了他 她 你不想跟他 她 分手。我給分手女友發了條我們複合吧,第二天她就發了條說說一夜未眠,為什麼 證明她心裡還是有你,只是在考慮到底要不要答應你和好 小匯幫你忙 人家人裡還有你 又擔心會受到傷害 暗夜吻星空 她在想到底複合不復合,她在糾結 抄瑗 可能還喜歡你,但又怕你玩她 她心裡還有你的吧...

如何度過新婚第一夜,怎樣度過新婚第一夜?

易書科技 男女雙方要儘量在白天避免過度疲勞,因為婚前各方面的準備,結婚當天親友的祝賀,青年男女們的嬉笑打鬧,婚宴上的豪飲和應酬,都會消耗雙方尤其是男方的精力,如果過度疲勞,再加上豪飲導致的酒精反應,有不少夫婦往往都記不清這第一夜是怎麼過的。真正的第一夜,往往是從疲勞恢復後的第二夜開始。所以,在結婚當...

新婚第一夜怎麼度過,如何度過新婚第一夜?

愛的未知一二 新婚第1夜非常重要,是你們兩個人在一起的洞房花燭夜,所以你們兩個人應該在床上一起快快樂樂的度過,然後聽一些 兩個人聊聊天。 張哥聊情感 新婚第一夜,具體該怎麼度過?這就要看夫妻雙方的行動了,如果說對方很清醒,也很願意做那個事的話,肯定是晚會其樂無窮,如果說不願意,那也沒辦法,只能夠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