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美是怎麼死的,陳世美為什麼被殺了?

時間 2022-02-15 02:40:05

1樓:匿名使用者

下面是《鍘美案》最後片段中幾個人物的對話:

包拯:......秦香蓮,太后既是一番好意,這銀子你就收下吧秦香蓮:包大人,連你也認為我應該收下這銀子嗎?

包拯:這...事情既然到了這般田地,只有退一步想了,秦香蓮:不,我不是來賣丈夫的,我不要銀子

包拯:秦香蓮,不要這麼想,你雖然沒了丈夫,但是生活依然要過,孩子依然要養,這銀子,你就拿回

去安家度日吧,.....

秦香蓮:.......就是屈死,也不喊冤,孩子,我們走吧公主:站住,你想這樣就走了嗎?

秦香蓮:公主,我已經把丈夫讓給你了,你還想怎麼樣?

公主:住口,駙馬本來就是我的,你讓不讓都一樣,可是有一件事情,你今天就必須給我做個了段

秦香蓮:什麼事情?

公主:從今以後,你不在是陳家的媳婦,這兩個孩子也不準姓陳秦香蓮:......

.......

包拯:公主你欺人太甚

......

從上面的對白看,是公主激怒了包拯,包拯最後才殺了陳。所以說陳世美的死,直接原因是公主,包拯

只是一個執法者。

陳世美是被公主害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答:被秦香蓮告到包拯那兒,包拯用鍘刀鍘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讓包公狗頭鍘給鍘了。

陳世美為什麼被殺了?

4樓:筱鴨電影

因為他拋棄妻子、僱**人、誣陷他人。

十年苦讀的陳世美進京趕考,中狀元后被宋仁宗招為駙馬。妻子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

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入獄。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髮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

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后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歷史,陳世美確有其人,而秦香蓮是杜撰的。陳世美並不是駙馬,而是一般的州縣**,為官清正廉明,深為百姓愛戴。關於陳世美被醜化,都是唱戲惹的禍。

據說一個很有名的戲班,將同臺演秦香蓮喊冤和歌頌陳世美的戲。可是演來演去竟將前一場的男主人公變成了陳世美。而聽眾強烈要求要殺了陳世美,所以戲班就想出了「包公鍘美案」。

之後,包公鍘美便紅遍了全國。而陳世美的後人和他家鄉百姓都很反感這部戲,有的地方甚至「臺前不唱秦香蓮,臺後不唱陳世美」。說的便是這兩部戲不該同時唱,而陳世美的功績不可磨滅,更不該將他說成壞人。

6樓:匿名使用者

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入獄。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髮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

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后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不讓步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7樓:匿名使用者

他有原配,但為了榮華富貴,連自己的家人都不認,娶了公主,做了駙馬。這種六親不認、欺世盜名的人是沒有好下場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陳世美原來是一位窮困潦倒的書生,改變自己命運的唯一途徑就是科舉考試。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終於得第,並且高中頭名狀元。一日看盡汴梁花,並且又被招為駙馬,金榜題名,洞房花燭,真真是高興得不得了。

誰知糟糠之妻攜子來找,這可把陳世美嚇壞了。皇帝一旦知道,事情恐怕就鬧大了,欺君之罪可不是鬧著玩的,仕途不說,只怕項上人頭不保。但是依據「七去三不去」的法律原則,「前貧賤後富貴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三條中佔了兩條,此妻又休不得。

因此只好出下策,派自己的心腹韓琦去殺人滅口,一了百了。誰知自己的心腹臨陣變卦,自刎身亡。更為麻煩的是,秦香蓮把自己告到了包黑子那裡。

如果陳世美多些官場經驗,接受包拯的調解,與秦香蓮達成和解協議,從長計議,此案以原告的撤訴終結,則一好百好。但是,陳世美這種小人得志的心態過甚,自持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不甩人家包拯,才使人家一怒之下把他的人頭給咔嚓掉了。

9樓:zjc**座

陳世美派自己手下『韓琪』去追殺秦香蓮母子三人。要求韓琪刀上要見『血紅』!韓琪追殺秦香蓮母子三人,聽了秦香蓮哭訴自己是陳世美的原配夫人,韓琪心中頓生疑慮,不忍心殺害她們母子,但陳世美有令,刀上要見血紅,韓琪沒有辦法回去交差,大義的釋放了秦香蓮母子三人,自己又無法回去交差,被逼無奈,自刎而死。

包拯之所以要斬陳世美,按照戲文裡的唱詞是陳世美『欺君王藐皇上,後婚男兒招東床,殺妻滅子良心喪,逼死韓琪喪無常』。陳世美死不悔改,藐視包拯的公堂,在公堂之上毆打秦香蓮。因此包拯最後斬了陳世美。

這是戲文裡的最後判決。

陳世美為何被殺???

10樓:高手魚魚兒

陳世美犯的是當時的重罪,欺君之罪就是騙皇帝老兒的醉!

11樓:zjc**座

陳世美派自己手下『韓琪』去追殺秦香蓮母子三人。要求韓琪刀上要見『血紅』!韓琪追殺秦香蓮母子三人,聽了秦香蓮哭訴自己是陳世美的原配夫人,韓琪心中頓生疑慮,不忍心殺害她們母子,但陳世美有令,刀上要見血紅,韓琪沒有辦法回去交差,大義的釋放了秦香蓮母子三人,自己又無法回去交差,被逼無奈,自刎而死。

包拯之所以要斬陳世美,按照戲文裡的唱詞是陳世美『欺君王藐皇上,後婚男兒招東床,殺妻滅子良心喪,逼死韓琪喪無常』。陳世美死不悔改,藐視包拯的公堂,在公堂之上毆打秦香蓮。因此包拯最後斬了陳世美。

這是戲文裡的最後判決。

12樓:廊橋夢者

陳世美的罪狀

:1、重婚(兼欺君);2、**妻女;3、逼死人命。

首先排除欺君,欺君之罪是封建時代特有的罪名,比如穿明黃色的衣服了,書寫皇帝的名字了,都可能構成欺君之罪。事情可大可小,大者誅滅九族,小者開恩饒恕。我國現代法律根本沒有欺君這個罪名。

陳世美深得公主青睞寵愛,即使有「隱瞞已婚」的事實,公主肯定也不會追究陳世美的刑事責任,充其量就是床前罰跪而已。

其次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上屬於自訴案件,秦香蓮在得知真相後,帶著孩子回老家,已經放棄了對陳世美的自訴。按照法律規定,包公只能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第三**妻女,我國法律叫故意殺人罪。陳世美指示韓琦帶刀去殺死妻女,其雖未親自動手,但與韓琦構成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不曾想,韓琦在實施殺人過程中,被秦香蓮哭訴打動,主動放棄了殺人行為,屬犯罪終止狀態,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陳世美沒有想到韓琦會放棄殺人,超出意料,屬意志之外因素導致殺人結果未能發生,屬犯罪未遂,依照刑法規定,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重清或減輕處罰。

第四是逼死人命。整個陳世美的行為中,真正有嚴重後果的就是韓琦的死亡。所謂逼死人命,指的是陳世美在韓琦出發前對韓琦講「刀不見血,不要回來見我。

」但韓琦是自殺,不是未完成殺人任務被陳世美懲罰致死,韓琦的自殺更多的是建立在既不想殺人,又有愧於自己的恩人陳世美的囑託的矛盾心理下的自願行為。也就是說,韓琦的死與陳世美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或者說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很難說陳世美應該對韓琦的死負刑事責任。

綜上而言,陳世美的行為用當代法律衡量,也就是故意殺人未遂,萬萬判不了死刑,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十年八年。歷史上並沒有鍘美案的事實,鍘美案其實凝聚了千百年來大眾的道德觀:負義者可恥,仁義者可敬。

我完全贊同這樣的道德觀。我們敬佩和崇拜包公。感情上來說,對壞人殺一千次也不為多。

但罪當其刑是法律特別是刑法的生命,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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