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問題,緊急情況避險的處理原則

時間 2023-04-26 11:51:02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從法理上,不是按人數來進行判斷,而是按照客體的價值對比,如財產權對人身權、健康權對生命權等,前者明顯小於後者,才能適用緊急避險,才能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現實的危險包括:自然力量產生的危險,如洪水、**等;機械、能源裝置產生的危險,如飛機故障、油庫自燃等危險;動物侵襲造成的危險;人為原因造成的危險等。

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

4、必須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行為人損害某一合法權益,必須是出於避免較大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的正當目的。

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緊急避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是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同防衛過當一樣,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根據避險過當行為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並根據避險過當所造成的損害的大小,確定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比如:汽車上有兩個乘客,汽車剎車失靈,這時一邊是懸崖,一邊是一個人,撞人的話那個人必然死亡,不撞的話會掉下懸崖,這時司機選擇撞人,不是緊急避險。因為,不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而應當認定為避險過當。

碰到這種情況,法院不能適用緊急避險,應該適用避險過當,但應當視情況予以輕判或緩刑。

主要是客體的區別,不是人數的區別,但是,如果人數到了一定的量,就質變了,客體就改變為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了,這時,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就比生命權大了。

比如:洪水的洩洪,在緊急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犧牲洩洪區的小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法律的規定,開啟洩洪區堤壩的缺口,就是緊急避險。

至於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我沒有多少實踐經驗,不能給予答覆。

2樓:京師趙荔律師

法律是規定不了這樣詳細的,任何教材都只能是學理解釋,沒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司法實踐中,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使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

3樓:網友

那個不是緊急避險,但依舊不是犯罪。人的生命是不能衡量價值多少的。

詳情參閱張明楷《刑法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4樓:素月_素心

緊急避險不是犧牲哪個人的生命利益,緊急避險針對的是他人的生命的話,就不構成緊急避險了。

緊急避險的物件是他人的財產。你的教材的說法是不對的。

緊急情況避險的處理原則

什麼是緊急避險

5樓:乾萊資訊諮詢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緊急情況避險時需注意什麼

題中的bc選項都是錯誤的。只有a是合理的。a的制動措施減速並不是說緊急制動,只是說制動減速。參考 高速公路行車中遇緊急情況時,只能點剎,原則上在高速公路行車時不採用大幅度轉動方向的操作。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緊急情況,不要輕易急轉方向避讓,應採取制動減速,使車輛在碰撞前處於停止或低速行進狀態,以減小碰撞損...

緊急情況下在高速上能逆行嗎,緊急情況下在高速上能逆行嗎?

不能,關於緊急避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其成立的要件有 1 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 2 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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