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婚的話結婚期間買的金銀首飾那些屬於共同財產麼?如果算是

時間 2021-05-07 19:58:40

1樓:淮南程律師

婚後收入購置的首飾, 本律師認為金銀首飾價值高,金額大,並不是生活用品,而是奢侈品或投資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結婚時男方買的金銀首飾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樓:水月風情

所有的這些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

都是屬於共同的財產

這個本身就是基本的夫妻分配原則

離婚時,女方的金銀首飾要不要劃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

3樓:萬里長屠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4樓:故我本色

那要看什麼時候買的。**如何。

如婚前買的,即為單方財產。

如婚後買的,就為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女方家長或其他人,指明贈與女方的,即為女方單方財產。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區分數量、價值和用途。

如果數量不多,價值在夫妻共同財產中不是佔有很大比例,都是女方用於日常生活配帶,沒有投資或期望升值等問題,則應判歸女方所有。

6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的回答都對,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婚後買的,要明確是不是贈予,如果是男方贈予女方的,那麼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結婚買的**首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0

7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工資、獎金購買的夫妻雙方使用的財產)(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化妝品,首飾女性專用的)(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的話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才算夫妻共有!更明確的找 律伴這參考或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問過律師同學,結婚登記後給付的,比較貴重的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貴重的算女方個人物品。

10樓:夜郎石友

取了結婚證以後屬於、但這個東西不認帳的話法官也判不清。

11樓:

不屬於,結婚給的彩禮是共同財產,買的首飾是給女方的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購買的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婚後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13樓:百度使用者

這都算計!這男的也太不仗義了!該離

結婚後男方給女方買的金銀首飾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有點抄意思。結婚後的收入是襲

共同收入,由此bai開支的一些都du

是雙方共有的,要zhi

不又從**來錢買首dao飾呢,私藏小金庫更是不當的了;如果屬於他人贈予而又將贈予轉移給對方,要是沒有標明是轉移贈予的,那還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贈予的,那就不屬於雙方的了。

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吶,畢竟一起屋簷下床頭上,不可由此傷神費心,更不可由此彼此傷害,因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15樓:叫我做

哎呀,人都不要了,金銀首飾拿去做什麼啊,感情才是本錢。

16樓:邯鄲→小輝

現在人都怎麼了。動不動財產財產。談戀愛時候的感情去那了。如果是我,壹個金銀首飾能值多少錢。你愛拿拿走,不拿留下就得了。

離婚**首飾算不算共同財產?分割嗎?

17樓:day忘不掉的痛

關鍵要看這些來「金銀首飾自

」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1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彩禮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彩禮買的**首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金銀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9樓:day忘不掉的痛

關鍵要看這些「金銀首飾」是何時取得的。如果是雙方結婚前就已經被女方自費取得,那這些首飾就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如果這些首飾是雙方結婚後購置的,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同志:我與丈夫於2023年結婚,婚後丈夫為我購買了一些金銀首飾,其中包括一枚**戒指、一枚鑽石戒指、一條**手鍊、一條**項鍊和一條白金項鍊,共計5萬餘元。現在我們正在鬧離婚,請問,這些首飾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

何莉何女士: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其中「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該物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

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此案中所提到的金銀首飾,雖然屬於你個人使用,但由於其價值較大,且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在司法實踐中,是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沈寧 楊永春

結婚時,老公給我買的金銀手首飾,在我和我老公還沒有離婚的時候,只是說要離婚的時候。他奶奶就私自把... 40

21樓:小蓉子

你所謂的結婚時,不知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如果是婚前,那麼屬於對你個人的贈與,雖說是他買給你的,但是不屬於共同財產

若是婚後,他買給你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他無法私自拿走,他奶奶更加無權私自動你的東西。

祕密竊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都可以認定為是盜竊罪了。(當然,家庭成員之間可以不算)

22樓:匿名使用者

領證之後你們才算真正的合法夫妻....如果這些首飾是在這之前買的,屬於男方的,在結婚後所有屬於你們的東西都是一人一半....東西可以折成錢分割......

又或者另一方可以什麼都不要,淨身出戶(這 個要你們自己商議了 ).....

2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所有的收入都算夫妻共有財產,結婚前的誰買算是誰的。

24樓:蝴蝶·繭

不合理。這是你們夫妻共有財產,要由你們協商處理。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財產問題我不太清楚,你可以找相關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首飾在結婚的時候買得,屬於共同財產,他們這樣是不合法的,所有的結婚後獲得的資產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由法院判決和分配

27樓:宋雲濤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一人一半。折現支付給未拿到實物的一方。

但是取證時個問題,您先盯緊點大件值錢的吧。銀飾就別看了,關鍵是房屋所有人證明,還有存款證明。金額較高的最好提前去做一下公正。

具體方法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公證處諮詢,**很低,不用擔心費用問題。很有必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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