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為70年,那70年後我們買的房子怎麼辦

時間 2021-05-07 19:58:44

1樓:懶懶落花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

1、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2樓:重慶向西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法律沒有對費用的交納作出規定。

民間一直有傳言說產權到期後房子由國家無償收回的說法,這是不瞭解房地產權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房地產的權屬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的產權是屬於產權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的產權歸國有,所謂的「產權剩多少年」實際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權還剩多少年,我國的住房是從開發商拿地的時候算起。

現在的住宅用地,開發商拿地時為了減少成本,一般都只買了50年的土地使用權,加上前期擱置和建成的交房的時間,購房者實際入住基本都只能享受40幾年,再轉手的話,大多數購二手房都只有30年左右的土地使用期。

3樓:

自秦朝漢朝以來,中國歷史都實行的土地授田制度,即土地私有制,可進行土地買賣,可以根據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來擁有更多的田地和房屋。從物質生產資料的理論分析,中國歷史上所有昌盛繁榮的王朝都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而一個歷史王朝的沒落都是生產資料制度發生的變更,尤其是採用國有制後或集體制後構成生產力積極性下降和生產力下降國力降低。因此,中國目前實行的土地國有制度,有著它存在的歷史背景,如同漢朝一樣,見過開始為了鞏固國家的基業和發展,採用**集權的土地國有制,而在國家建立發展一段時間後,漢朝實行了土地私有制,開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盛世-文景之治。

根據歷史的發展,以及根據社會文明的進步來看,中國未來土地會進行私有化的變革,否則中國社會的發展失去了最原始的力量基礎。房屋70后土地制度如何,由是否需要讓一個國家長治久安來確定,因此實行私有制也是世界文明進步要求和標誌。

4樓:

房子產權是70年,70年後該怎麼辦?看完就知道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並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後可繼續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沒有**權利了,如果沒有在拆遷範圍是沒有什麼問題,我們現在買的房子只是租用了國家的土地70年,不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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