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劫時用槍自衛,打死一人打傷一人,會被判刑嗎

時間 2021-05-07 19:58:39

1樓:午夜學徒

若是正當防衛是不會判刑的

法律法規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帝國づ月長石

搶劫行為比較好認定,一旦認定,正當防衛也就比較好認定了

關鍵是:你舅舅有槍?

很可能被抓不是開槍殺人,而是非法持槍

3樓:匿名使用者

像是正當防衛,最多防衛過當(要看細節)。

但「槍」這事倒可查查的,弄得不好,搞個「非法持有槍支」什麼還是可能的。

「對方的刀」當然算證據,而且非常重要。

你也在「途中」,故應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你的證言很重要呵。

4樓:閃矢

你舅舅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之所以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1)從主觀上看,防衛人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

雖然對於過當行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罪過,但和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觀惡性要小得多。(2)從客觀上看,在防衛過當的全部損害結果中,由於存在正當防衛的前提,所以這種損害結果實際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應有的損害,二是不應有的損害。

防衛過當只對其不應有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對全部損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主觀和客觀的根據,這一規定是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則的體現。

那麼,對防衛過當如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的經驗,我認為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考慮以下情節: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衛過當的量刑。

2、防衛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衛行為是出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衛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在對防衛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衛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是屬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6樓:水果貓

槍不是你們自己的吧?否則你舅舅還有一條罪,非法持有****罪。如果法律允許你舅舅配有槍支的情況除外

7樓:問法網劉律師

防衛過當

你舅舅也涉嫌其他的犯罪

8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過度

比較嚴重吧

9樓:281號籤

你舅舅是合法持槍嗎?如果是的話可能會防衛過當,非法持槍的話就是犯法非法持有****罪~~要坐牢~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還有別人在場嗎?像你的話是親屬不能作為證人的!你要找到一個證人證明你們確實是自衛。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不能你說自衛就是自衛啦!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找在場證人。

日本侵華時用什麼槍

在侵華戰爭中日軍騎兵使用的是日軍 四四式 騎槍。步兵用的是 三八 式步槍或大正十一式輕機槍 我們俗稱的歪把子 和大正三年式重機槍。日軍軍官一般用的是南部式昭和十四年半自動手槍。 黑鷹戰機突擊隊 三八式步槍 南部十四式 王八盒子 手槍 明治三十年式步槍 二式傘兵步槍 92式重機槍 99式輕機槍 m3衝...

在電視劇《士兵突擊》中,演習時被槍打中為什麼會冒煙 打中會很痛嗎

一隻快樂的飛虻 演習用的槍裡確實是裝了子彈的,但是沒有彈頭,這種子彈叫 空包彈 空包彈很普通子彈一樣 被擊發以後同樣會產生火焰和高壓氣體,除此之外不會射出任何東西來。火焰一瞬間就熄滅了 氣體出膛以後會很快擴散,所以空包彈對距離稍遠的目標沒有任何殺傷力 但問題是單純使用空爆彈,往往無法確定目標是否被擊...

廣東男子用磚頭猛砸運鈔車被一槍打死,押運員做得過火嗎

首先這個問題我們不能武斷地說過不過火,如果該男子只是砸了一下就被擊斃了,我覺得是有些過了的。但我看新聞,很多目擊者都說,該男子一直追著運鈔車,砸幾下還不算完,還踢幾腳,最嚴重的是去掰運鈔車的後視鏡,還去砸車窗。有句古話說的好,忍無可忍,無需再忍 況且押鈔員這麼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