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的問題

時間 2021-05-07 19:59:55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發生了保險合同上約定的條件,則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者按規定領取生存金;

二、如果暫時因經濟原因無法交費的話,有以下幾種方法:

1、停交保險費。到了交費期未交費的,有60天的寬限期,60天仍未交費的,保單失效,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投保人願意補交保險費及利息,經過保險公司同意以後,可以恢復保單效力,若超過兩年未申請復效,則保單永久失效,只能退還保單現金價值(要比所交保險費要少的多);

2、申請抵押貸款。一般是不高於保單現金價值的80%,不超過半年。

3、做減額交清。辦理該手續以後,保額將大幅度降低,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並不再繼續交納保險費。

4、退保。只能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交的保費是退不全的)。

5、有些保險合同有特殊規定的,如果現金價值自動抵交保險費、緩交保險費……等等,則按其規定。

三、已經交了10年了,中途停止太可惜了,建議儘可能想辦法繼續交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已經買了差不多10年的保險了,現在家裡已經不能在支付買保險的錢了,請問,我可以跟人壽保險公司索取相應的金額補償嗎??

你不用擔心,是這樣的:保險公司的確是提供一種保障的功能,但這是針對被保人發生風險和意外的時候所產生的作用。如果說被保人很正常,就單單是因為費用方面的,可能不存在什麼金額補償之說。

建議你可以通過幾種方式予以解決:

(一)向保險公司提出減保提前交清費用,本來以前保的是10萬,現在可以換成5萬,降低費用,合同繼續有效;

(二)採用緩兵之計,《人身保險合同》規定,60天內不交費保險公司依舊承擔相關責任,基於也可以緩交長達至兩年時間,不過,在這期間所發生的事情與合同有關的,保險公司會不承擔保險責任,而且還需要申請復效。換句話講,兩年的緩衝應該可以解決費用上的問題;

(三)如果保單有重複的情況,可以申請退掉該部分的保險責任。比如已經有一份醫療險就可以滿足自身要求,可以退掉一份。

據瞭解,十年前的保險相當好的,如果說能夠補上費用,那是更好的解決方式,以上供你參考。

3樓:飛天虎帥

什麼叫金額補償啊!交了10年了,你買的是什麼型別的保險啊!健康,還是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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