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不是男女結婚後一方所賺的所有資產萬一離婚都必須平分資產 有沒有婚後不平分給對方的方法

時間 2021-05-07 20:00:10

1樓:達州律師

婚後財產 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均分割。當然,如果夫妻約定婚後所得歸個人所有的,夫妻賺得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夫妻共有的財產類別:(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樓:野馬幫何莫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有關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樓:

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統稱為婚前財產,比如大家最關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並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

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等,就屬於婚前財產,男人為了結婚準備的傢俱,汽車,鑽戒,項鍊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的。

結婚前或結婚後接受的贈予,並且贈予人宣告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於,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

彩禮問題是比較棘手,因為法律沒有提出結婚要送彩禮,但是以下情況彩禮要歸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形,離婚時法律就支援返還彩禮;如果對方拒絕返還彩禮,那麼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婚後產生的財產是一人一半,婚前的不算在裡面...

5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我國目前的婚姻法是2023年施行,2023年修訂的,網上瘋傳的所謂新婚姻法是2023年實施的婚姻法解釋三

2夫妻婚後所掙的財產,我國法律上屬於夫妻共產,離婚一人一半。

3想要不分給對方,有這幾種辦法,第一種對方自願放棄,第二種婚前協議,第三種對方在婚姻期間,非法轉移夫妻共產,故意揮霍夫妻共產等,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分給對方夫妻共產,還有一種比較缺德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就是你轉移夫妻共產,同時有本事不讓對方發現,但是這麼做有風險,一旦被發現你就成了過錯方,而且即使當時成功了,離婚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了,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不違法就可以。

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樓:f日麗風和

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分。

但在實際判例中,

法庭會充分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有無過錯,並依據上述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大明

從法律上講,你們夫妻雙方可以按照你們的意思對共同財產的分配進行約定,不過這種方法需要對方同意才行,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做婚前財產公正,證明這錢是你自己在婚前財產。就可以了,不過鑑定需要雙方都在,你說這樣可行嗎?

10樓:催天下

1、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是必須要平分的;

2、如果離婚不想平分的話那就看是因為什麼事情離婚的,可以從這上面去爭取少給對方財產,還有就是可以協商少給對方,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沒辦法;

3、如果不離婚的話,對於財產沒有必要計算的那麼清楚,畢竟是在一起生活。

11樓:李右丞

婚內也可以訂立協議,約定哪些財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早就有了呀,這個結婚前男方和女方都可以分開公佈。可以寫個協議,這個要你們雙方同意。婚後可以共同努力賺錢,不然還沒結婚你那樣做,會傷你們之間的感情。

13樓:廖卓

婚前財產公證,婚後aa制。這樣財產就公正了。但單純為了財產,似乎婚姻不會太幸福,沒結婚就想到離婚,還是不要結婚了。

14樓:杞靖靖

婚後共同財產不平分的方式最好的方法就是aa制即各自的收入拿出除每人拿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開支外,剩餘收入各自保管,不過,這得夫妻雙方簽訂一個aa制的協議,以免產生矛盾。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共同所得財產由共同所有,如果因一方有錯引起的婚姻破裂,可以少分

16樓:穆溪菲

可以婚前籤協議,表示離婚時自願放棄對方的婚後財產,還可以做婚前公證,這樣子也有助於兩個人區分財產,也不是說必須平分,一方在婚姻中有錯的時候可以少分點或者不分

17樓:

原則上男女雙方離婚,在婚姻持續間的財產平分,債務也平分,但也看在離婚時有無過錯方,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是的。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後,一方所得的工資所得,經營所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平均分配。

這樣規定是因為,夫妻結婚後,為了維持家庭生活,不僅有工作,經營等,還需要照顧家庭(日常生活,孩子,老人等)都需要精力付出。所以,一人工作賺錢,另一人必定付出更大精力照顧家人,所以,夫妻結婚後,不論誰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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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曄歧悠素 當然是共同財產。介紹幾條法律條文,你可以對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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