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年合同押一付三交了第一筆房租但是現在有事不能續租了我能住到最後我自己交的那月底嗎

時間 2021-05-07 20:00:57

1樓:來自雙山島有領導力的紅狼

你房租交了一年住到年底應該是沒問題的,如果房東來提前續租,你可以向他說明原因,他應該是能理解的。

2樓:素手纖足

當然可以了,你們有合同在,是房東有事,不可以續租了是嘛?如果是,他有義務按合同到期日,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而且他現在不能給你續租屬於違約,全額退你押金,如果當時約定違約金,需要支付給你。

如果想讓你提前搬走,需要你們協商,雙方同意,退你未到期的那部分房租。

3樓:b公司

這個要看你們的合同約定,提前跟房東說,如果不影響他找後續租客而且房子也沒有空置期,一般都不太會為難租客,押金能退就給你退了,但是如果合同約定提前解約押金不退,那房東要求你只住三個月就搬走而且不退押金也是合情合理,畢竟你屬於違約,給別人帶來了麻煩。 個人建議找房東好好協商,如果計劃已經定了儘早通知房東,這樣才有可能拿回押金或者住到4個月。

4樓:生活就像狗尾巴草

按照合同約定一般是不能的,不然押金退不了,房東一般不退押金的,如果你不要押金,可以直接住到三個月租金到期,但是要提前跟房東說一下。

5樓:樑思菱

這你就需要和房主協商了,因為你是籤的一年的合同,你現在不能繼續租了是你的責任和問題,就看房主能不能允許你賠償一部分錢就把合同協商解除了,肯定是要坐在一起解決的,你就先房主跟他直接說就好了……

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6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8樓:爆料百科大碗

協議和合同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區別。

1、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類似的提法還有契約,如房契、地契。

2、合同法第2條對合同所作的定義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約定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

3、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

9樓:法律快車

合同法第二條就明確: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所以合同就是協議,協議絕大多數是合同,只有涉及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這些協議也就不能稱之為法律上或者合同法上的合同而稱之為其他協議。

10樓:長奘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1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籤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3樓:奧斯卡

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互利互惠,然後把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

而協議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2、效力不同

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

而合同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3、法律效應不同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而籤合同目的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4樓:華律網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關係的契約。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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