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費規定是怎麼計算

時間 2021-05-07 20:00:57

1樓:qq的勾k先生

根據不同情形,加班工資標準不同。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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