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付的首付貸款買的房,房產證下來了能不能寫我們夫妻倆的名字呢

時間 2021-06-24 17:40:06

1樓:茹驕

如果是你的公公付的首付,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下來了,可以寫你們夫妻倆的名字,不過要跟你們的公公好好的溝通一下,只有大家同意,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才可以寫你們夫妻倆的名字。

夫妻辦理房產證,需要這樣做。

婚後買房,辦房產證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1、夫妻雙方可以都到場,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資料、日期等一致無誤。

3、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一方在場就可以了,因為無論房產證是否是夫妻雙方名字,房屋產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明。

2樓:典元容

只要你公公同意可以填加你們夫妻的名字因為這設計到財產分割問題。

3樓:好了回去吧

房產所有者和償還房貸是兩回事,如果當初辦理房產購買手續的是你公公那麼他就是房產所有人,房產證上就是他的名字,並且如果是限購的城市必須符合購買條件的人才可以購買條件

4樓:阿里

公公,付的首付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下來了,如果公公同意就可以寫你們的名字。

按揭買房,公公付的首付、籤的房屋買賣合同、貸款,房產證上可是隻寫我和老公的名字嗎?

5樓: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認定為是男方個人財產,不過男方要對女方還貸部分以及房產升值部分給予些經濟補償。

條文如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公公婆婆先把房子買了,首付付過了,要我們還房貸,房產證要寫他們的名字,我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屬於你公婆購買的共有房產,產權權益是老兩口的,和你以及你男人無關!你們參與還貸,那屬於你們對該住房的債權,和住房產權是兩回事!說白了;就是這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只是他們欠你們小兩口房錢,欠錢多少呢,就是你們還的貸款數額!

7樓:手機使用者

你怕離婚,要求寫你和你老公的,這事你就給你老公說,讓他處理,我們情況跟你一樣,現在不是一樣寫了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結婚就這樣,你是看中房子還是看中他的人啊?

結婚後買房,公公婆婆付的首付,我和老公分期供房,房產證名字如果只寫了老公的名字,我們離婚我會有分到

9樓:斛樂正

你有付款證明啊,可以證明你出錢了,要是寫你老公的,你可能分得多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檢視你的結婚證時間,和買房時間,如果買房合同時間是在你的結婚證之後,離婚你是有點財產分的

11樓:折愛

才結婚,就想離婚以後,醉了。

12樓:林欽銘

結婚後 買的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話寫誰的就是誰的

13樓:快樂大華

寫老公的有,寫公婆的沒有。

14樓:美境環衛製品

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們共同付款的,你就可以分得一些,希望採納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婚後老公還貸款,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們離婚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15樓:我是解律師

房證是你公公的,也就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只能針對婚後你老公還貸款的那部分,協商進行分配,在其它財產分配時把這部分考慮進去,做到相互能接受的公平公正就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了也沒有你的房產,這是人家的婚前財產。你什麼也沒出就像分人家的房子有點過分了。人不要光惦記人家的東西,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別想。

你這樣的女人沒有人家會喜歡,結婚離婚都算計人家。和你這種斤斤計較的人生活不會幸福。

17樓:最愛天氣有點熱

房子和你們兩個人都沒有關係,不是你的,也不是你老公的,你們都分不了,相當於你和你老公兩個人賺錢給你老公他爸還房貸,房子還沒有你們的份。

房子婚前公婆付的首付,正在還貸款,房產證無法加我的名,可是我

如果你的收入參與了還貸,你就有相應的權利。但是,這樣做必須有有效的證據,讓房產交易中心可以查到。如果你沒有辦法做到這些,就有點麻煩。如果你完全掌握你老公的收入 也是可以保證你的權利的。如果,還貸的錢是完全從你們雙方的收入中支出的,沒有他父母的資助。你們萬一哪一天分手了。那個房子除了首付,其餘部分是你...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婚後女方未參與還貸款,離婚後分到40多萬,大家信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女方又未參與貸款。離婚後女方又分到40多萬。我不相信。因為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婚前房子是誰買的就歸屬於誰。如果婚前男方買的房子是貸款,首付是男方交的。貸款部分是婚後兩人同時交的。婚前交的首付歸男方。倆人結婚以後,貸款部分離婚後就得雙方平均分。可是婚後他又...

請問律師,結婚前買房,男方付首付,房產證上寫的公公的名字,結婚後,公公得病死了,婆婆還在

盛衝律師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如果男方通過法定繼承得到該房產或者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