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共有人應該如何行使專利權

時間 2021-07-03 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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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共有人的專利權如何行使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專利各共有人之間,對專利權利的享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有人對共有的專利權共同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體現出共有人的意志。凡辦理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如提出專利申請、委託專利申請、委託專利**、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撤回專利申請和放棄專利權等,均應當由全體共有人在檔案上簽字和蓋章,並由全體共有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專利**機構辦理。

二、專利權共有人的專利權行使規則是什麼

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權,其具有不同於物權所有權的特點,在權利共有時,應遵循其特殊的權利行使規則。

但我國專利法及實在施細則均未對此進行規定,因此,在專利法修改時,應當增加此方面的內容。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其客體為無形的技術資訊,可以為多個主體共享,其使用不會發生像有體物那樣的磨損或損壞。

儘管trips協議明確智慧財產權為私權,但是智慧財產權的確具有社會性。任何專利技術的創造,均不是專利權人苦思冥想出來的,其必須藉助已有的社會現有技術,通過專利權人的智力勞動而創造出來的,故專利權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其不同於一般有體物的物權,物權為純粹的個人私權,一般不具有社會性。

專利權的這種社會性體現在專利法第一條「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立法宗旨中,也體現在專利強制許可、法定許可等制度中。故在專利權共有時,其權利行使規則應有別於物權共有的權利行使規則。這種區別在我國智慧財產權立法中已有體現。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公道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在《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條中規定:「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公道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這種區別並非我國智慧財產權立法特色,在美國,美國版權法規定,合作作品的每一位作者均是版權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利用或許可他人利用作品,不必獲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收益應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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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專利權行使注意事項有:1、專利權共有時的權利行使規則應不同於物權共有行使規則;2、同為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權、專利權,在權利共有時的權利行使規則並無本質差異,從立法的協調性考慮,應保持一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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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否則,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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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指一項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應當具備的實質性條件。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 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 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

獲得專利權以後可以得到哪些權利,獲得專利權後具體享有哪些權利

權利 一 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二 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

一道專利權的法律題目,關於專利權歸屬

申請在先原則啊。你可能覺得乙是竊取了甲的技術,然後去申請,所以構成侵權,不能授予專利權 但這不是專利序號產生器構的審查範圍,甲可以先向序號產生器構提異議,然後去人民法院起訴,然後拿生效判決去申請專利權歸自己。 豬頭剋星 你應該認真去謝讀懂專利法,專利申請在先原則,申請日明確告訴你了。至於合作合同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