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期間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時間 2021-07-25 11:09:38

1樓:qq的勾k先生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尚未痊癒,還在**期間,對於今後的**恢復結果,還不能得知,因此,不能做傷殘鑑定,需要等到**結束,基本痊癒的情況下,才能做傷殘鑑定。

3樓:裴蓁律師

一般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鑑定。

4樓:黃蜂刺兒

首先,要確定你的受傷己定為工傷。這是前提。傷殘鑑定只是鑑訂傷殘幾級,也就是按致殘嚴重程度劃定工傷等級。

但必須是**結束後的情況。醫學上稱為預後。停工留薪期間,沒有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仍為單位員工,勞動關係仍在延續中,所以,按照勞法規定,你是可以做傷殘鑑定的

5樓:柴冬林律師

你好:應當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

6樓:願從此溫暖幸福

可以。傷勢鑑定,不受在什麼期影響

7樓:塵行者

傷勢穩定了就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間,傷情相對穩定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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