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我姐夫四年前車禍身亡,姐姐孩子 公婆四人作原告上訴,獲勝,去喪葬費等還剩死亡賠償金18萬

時間 2021-08-11 16:14:07

1樓:律政miss_高

對於這種情況,著部分錢應當按照原被告的訴訟請求分配原告是姐姐孩子、公婆四人,錢也是4人分配,跟其他人無關.18萬四人分,是沒人45000元,你姐姐和你姐的孩子一共是9萬元。孩子的部分有你姐代管。

45000是你姐夫的父親的

剩下的45000是你姐夫的母親的遺產,進行分配!

1、法定繼承人是你姐夫、你姐夫的父親和你姐夫的兄弟姐妹。你姐夫去世,他的兒子和你姐可以代位繼承

2、45000÷法定繼承人的人數=每人的所得!

2樓:悲傷的黑夢

法律上你姐夫的父母確實有權分割的 因為他們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雖然你姐姐的婆婆已經去世 但是你姐夫死的時候 你姐姐的婆婆還活著 所以他們二老是有一份的..你姐姐想獨佔這筆錢是不合法的 你姐夫的家人要求分割是合法的...至於怎麼分你們協商 協商不成就走法律 法律會公平的分割這筆錢的 不過你姐夫的父親都八十多了 走法律的話 估計也分不到多少錢了

3樓:生命如此精彩

18萬元應全部給其妻兒,他父親**根據子女分配,支付贍養費,直至死亡。比較合理。

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專案,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4樓:手機使用者

按當時法院叛決書上的明細分,

死亡賠償金分配,死亡賠償金分配

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凡是死者的親屬和死者生前來往密切的朋友都是有資格得到死亡賠償金的。至於如何分配,可以協商進行,並沒有具體比例上的規定。一般原則上,和死者生前的密切程度可以決定分配的比例。死亡賠償金的分割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自然也就不能繼承。死亡賠償金可以參照 繼承法 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死亡賠償金按什麼原則分配

你的意思是你外婆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去世了分了10萬賠償金給她的母親就是你外婆,還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在世。是吧。這個可以協商。協商是第一優先的。只要能協商好,就算你一個人拿走都沒有問題,法律也支援。法律上來說,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因為不是生前財產,但是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如喪葬費等外,可以參照遺...

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解釋,交通事故中死亡賠償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華律網 死亡賠償金並不是生命的對價賠償,因為每個生命都是無價的,而是對受害人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我國法律將收入損失兩分為 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 被扶養人生活費 故,死亡賠償金才有了城鎮和農村之別,有了計算年限之別,才有了被扶養人生活費可同時主張。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