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利弊,新婚姻法制度的利弊

時間 2021-08-11 17:10:45

1樓:鉛筆賤戀冬

對女孩們來說——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

”“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共同奮鬥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物件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華路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

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孃來說——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這個很傷腦筋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了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孃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布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裡,有網友這樣調侃。

出新房裝修錢 不如給女兒買車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只一個人說:

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產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划算。而記者瞭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孃”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說——

養兒子也不“虧”了 不用“防”著兒媳了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可能有所變化。在南京某事業單位上班的顧女士告訴記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釋,我覺得自己不會‘吃虧’了,這下可以放心地給兒子買房了。”

2樓:藿香正氣

這可是個大課題,法是人定的,再公平公正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關鍵看是否符合當前時代特點,不過個人認為得結合具體案情看!

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體現在個人財產問題上

新婚姻法制度的利弊

4樓:v格桑花

“解讀”:“新婚姻法”的利與弊……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0336263

5樓:

新婚姻法抄是把雙刃

襲劍,好的方面一定 程度上抵制了小三,對社會穩定有利。另一方面 使道德原本墮落的男性更加墮落,對良家婦女的權利保護喪失,是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新《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 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 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 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 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藍炳慈

對於現在的情況,這是合理的法律,以後就很難說!

7樓:匿名使用者

對女性的不公平,太崇洋不適合中國。

新婚姻法是對女方有好處還是對男方?

8樓:akkk吃蘋果

新《婚姻法》實行bai婚姻自du由,保障男女平等的zhi婚姻。

根據《婚dao姻法》第二條

版,實行婚姻自由、權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方有好處,報紙都說了,現在做男人真好,房子不用分,還可以換個新的內女人。女人熬容了大半輩子,然後淨身出門,可悲呀,以後的女人要更加現實才能保護自己了。結婚前就要把自已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不然不要嫁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對男的有好處,都不用嫁啦!房子不是自己的,住在別人的屋簷下,提心吊膽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誰婚前有錢,對誰好,不分男女

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佈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佈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13樓:啊往事知多少

對主要是對夫妻財產的規定有所改變。簡單的說,會對人們的婚戀觀有所影響。不再是傳統人們觀念中的,夫妻共同生活八年房子就會成為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的話,房子之類的只會成為房子登記者的財產。比如如果一女嫁了一個男人,而房子由男方購買,如果離婚,房子依然只是男方的。相反,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打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共同財產。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對男性的婚姻是個很好的舒解壓力的作用。有助於糾正當前為房而動的過於物質的不正當的婚戀觀。對於女性嘛,在財產方面可能在某種意義上有所損失。

也就是說,嫁個富二代,官二代倒不如嫁個潛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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