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堅持不離婚另一方能離得掉嗎,想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才能離掉?

時間 2021-08-30 11:20:53

1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可以離婚。如果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會准予離婚。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程式如下: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2樓:熱浪人間

可以。上述問題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只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關鍵是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據。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讓法官難以決斷的案件。

一【離婚案件審判原則】

離婚屬於人們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審理和決斷中都會持審慎態度,不會輕易判決離婚。但是,離婚是有法定條件的,在一般情況下,庭審前,一般都會先行調解,只要調解無效,可以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以挽回的餘地,法院會做出離婚判決。如果雙方或者其中一方處於非常強烈的情緒衝動中,不能確認感情真的已經破裂,有迴旋的餘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中不予判決離婚。

二【證據對法院判決具有重大影響】

證據是離婚理由和事實的依據

原告提出離婚,首先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實依據,讓法院有理由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存續關係到達終點,無法挽回,應該判決離婚。只有這樣,法院才會酌情做出離婚判決。而原告提出事實的真實存在性,需要用證據來加以證實。

證據必須與原告提出的事實相關聯,真實可靠,經得住檢驗。

《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也難以判決離婚」的幾種情形】

涉及現役軍人的離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當事人住房困難的。如果當事人離婚後住房沒有著落,起訴人也無法為對方提供離婚後的住房保障,法院會慎重考慮當事人的生活困難問題。

老年人離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實際問題較多,尤其60歲以上老年人,由於現實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養老等諸多問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會非常謹慎。

一方當事人有特殊困難的。如起訴方能力強、收入高,被起訴方沒有工作能力或沒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貢獻。據此,法院會審慎判決。

被起訴方情緒激動、易出現極端行為的。法官出於心理壓力,很難作出判決。

3樓:潔

能離的掉,只要分居半年,就是就是事實存在的,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法院會支援離婚

4樓:順子

能,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是時間長短問題

5樓:持槍滅好

離不掉,沒簽離婚協議書就還是夫妻關係。只要兩個人簽了才能離

6樓:殘顏若舊不復蘇

可以的,不過要通過司法途徑;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昭昭沒有

如果真不想離,那麼我問你,你對她實施貨過家暴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上訴法院,一般都得雙方同意

想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才能離掉?

9樓:顧輕舟老師

離婚後發現對方在婚內重婚,可以追究嗎?

10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11樓:醉意撩人殤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2樓:微風飄過的葉

方法一:去法院起訴,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得話,六個月之後再起訴

方法二:分居兩年之後離婚,一定能離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來辦的話是不可能短時間離婚的,雖然法院有規定案子要在6個月內審結(從你提交訴訟書的時候算起),但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決離婚。提交訴訟書以後,就等著法院通知對方領取訴訟書,領取後案件要經法院排期**(一般要一個多月),然後領取**傳票等待**。這期間如果對方刻意逃避zhidao的話(象我前夫就是藉口說不在本地領取不到傳票),你得去辦理一個送達**傳票的公告(公告期要75天),公告到期後**。

開完庭一般一個月後下判決,如果對方又刻內意不去領取判決書的話(不領取不能生效),你就再得辦理一次送達判決書的公告,公告期也是75天。我2023年初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判決後要過半年才能第二次提起訴訟。然後2023年初我第二次訴訟,經過案子排期**、2次公告、等待判決,2023年12月終於准予離婚了,可是對方因為對財產分配不滿意又上訴。

直至今年8月我才領到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書,現在又因為他不願交房而不得不申請強制執行。這條路走得好累,思想負擔很重,我夜晚常常因為想的事情太多不能入容睡。你可要想清楚是否能走這條路!

13樓:匿名使用者

同妻子分居,並向法院起訴,第一次肯定判不準離婚,離婚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後,再次提出離婚,一般肯定判離。

最壞的結果: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多收集婚姻感情不和的證據,不要孩子法院會判你撫養費的!

一方死活不離婚怎麼辦,一方要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怎麼辦?

贏了網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協議離婚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參考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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