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申請離婚是不是隨便在哪個法院都可以

時間 2021-09-03 06:56:14

1樓:華律網

不是;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必須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是需要開具對方的經常居住地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2樓:找法網律師

關於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離婚管轄法院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二)被告屬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

(三)被告被勞動教養;

(四)被告被監禁;

(五)被告均被登出城鎮戶口。

三、下列情況適用離婚訴訟管轄特別規定: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離婚案件管轄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原、被告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同意離婚持結婚證,身份證,在附近法院就可辦理,如果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就必須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包括被告一年以上的長期居住地。

4樓:戚廣利

應當到被告一方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5樓:稅務律師黃俊

當然不是隨便在哪個法院都可以啊,一般都是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除非對方坐牢了,你才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6樓:暗黑右使

這可複雜,這裡有個經常居住地細節要注意的,否則幾個法院來回跑死

要看你們戶口在**,然後再看你更願意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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