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什麼罪的人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時間 2021-10-14 18:50:32

1樓:單純加白痴

很多種犯罪性質的都在三年以下(含3年)比如:盜取、搶劫(3年起步,含3年)搶奪、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賭博罪。待補充。。

2樓: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 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達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犯什麼罪能被判三年?

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為故意傷害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這個屬於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事關重大,應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司法實踐中認定該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公私財物,其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無形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動產;還可以是財產性利益。但不包括騙取名譽、地位等其他非法利益。同時,騙取刑法已列罪名的特定物件,如騙取銀行的貸款、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騙取出口退稅的,就不能定本,而應當按照貸款詐騙罪、保險詐騙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處理。

假冒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取特殊待遇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本罪。

2 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詐騙行為,是指行為人用虛構事實或者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信以為真,「自動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此處應注意三點:

(1)騙的形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虛構事實,即行為人故意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的信任;另一類是隱瞞真相,即行為人掩蓋客觀上存在的事實,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

(2)詐騙的結果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信以為真;(3)行為人取得財物是基於被害人因錯認識而作出的財產處分。被害人處分財產通常表現為直接將財物交付行為人,也可以是放棄物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物等。這是詐騙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罪區別的關鍵。

3 構成本罪以行為人騙取他人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數額較大,以騙取財物數額價值2000元以上為起點。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但單位組織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罪在處罰上應注意以下幾點:

1 犯詐騙罪的,分別按以下幅度處罰:

(1)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 本罪有一從重處罰情節,即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構成本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樓:淺於生

我國對於犯罪情節的不同對於刑罰的成都也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型兩類。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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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有期徒刑3年要坐牢嗎?是什麼意思呀

7樓:華律網

有期徒刑要坐牢。有期徒刑是刑罰中的一種監禁刑。所謂的「監禁」,就是被依法關押,接受勞動改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六條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但是如果是判處的有期徒刑緩刑的話,是不用坐牢的,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犯什麼罪能被判三年,犯了什麼罪的人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哎喲帶你看娛樂 為故意傷害罪。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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