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滿月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嗎,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可以拿到工資嗎?

時間 2021-10-17 15:48:47

1樓:丶

培訓2天,試崗3天(日工作12小時),轉正後正常工作6天。十一因為有事請假公司沒批,問人事的十一加班有無三薪,他們說沒有。之前就聽因為人事的說陪訓、試崗期那幾天無工資而感覺被忽悠了,但還是堅持做下來了。

於是我就問如果現在辭職可否拿到工資,人事的先是說要等下月15號一起發,後又說不滿一個月沒工資,我表示對此不知情,他們就拿了張填有我個人資訊的《入職申請表》,但無公司任何工作人員簽字及意見,亦無蓋公章,但最下面有一行小字,大概意思是「凡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個月者,一律不發放薪資。」我說他們沒在上面簽字也沒蓋章不算數嗎,他們就說那好啊這話是你說的,又說我當初面試時填的《求職申請表》上面也有註明未滿一個月不發工資......暈......

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糾結了半天之後,我要求做滿一個月辭職, 看到時候他們還給不給工資,毫無疑問,人家哪還會讓你繼續在這做下去!差點沒趕我出門,還數落我們前臺的同事沒有盡職,說什麼我現在已經不是公司的人了,為什麼還讓我進來,差點沒直接趕人!我心想善始善終嘛,就是要走的話我也要先寫個辭職報告或是申請之類的,不然我就這樣走了,他們更是有理由不給我工資了,於是又跟他們辯解,可人家根本就置之不理.......

繼續糾結......最後他們又說我還有一個月的試用期,什麼你沒過試用期啊還想要工資什麼的,再這樣鬧沒什麼意思!

2樓:法律實務研究

1、勞動者實際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資,不論工作時間長短。

2、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由勞動部門依法處理;如有證據,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上班不到一個月辭職,可以拿全工資嗎?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正常辭職的,是能拿到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4樓:簡簡單單

1、上班不到一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依據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工作未滿一個月辭職,薪水不能拿麼?

5樓:釣魚佬老頭

1、你上一天班bai都應該得到勞動報酬,du這是zhi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2、工dao作時間的計版

算,按勞動法的規定,權

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週六週日為國家法定公休日,超過此規定都要支付加班費。

3、加班費計算方法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方法計算:

公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為:日工資×200% (再乘以加班的天數)

超時的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據此你可以計算出你應得的加班工資。

4、按上述法律規定先與單位協商,如果不行,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你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勞動糾紛案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只來要實際提供了勞動,就有自權獲得勞動報酬(工資)。

不論工作時間長短,用人單位都要按實際工作情況計算髮放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一定要做滿一個月.因為人家就是每月結算.會計部才會發錢.要不發錢下來會被罵死的.嚴重點開除.沒職業操守

8樓:翔潤

如果去勞動局你絕對能拿到錢。你還是先和公司交涉下比較好,看下情況。

9樓:匿名使用者

有好地方都是這樣的.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自認倒黴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要自己處理,現在沒有合理的事情.

幹活給工資是合理的,但要幹活,怎麼幹要提前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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