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離婚後的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時間 2022-01-04 03:25:04

1樓:匿名使用者

jjh768:

你問了兩個問題,其實這裡頭至少有三件事情必須處理好。

首先子女對離婚後的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從你家的情況看,那個長大了的11歲男孩,對你的母親應該有贍養的義務。別忘了18年前的他並沒有多少生活自理能力,是他的繼母給了他一切;給他受教育的機會、給他一個不愁吃穿的家。

也許他會說出種種的不滿,但是,作為繼母已經盡到了最大努力,並沒有讓他流露街頭,又讓他有能力娶到媳婦,並有了自己的孩子就是最好的說明!

因為老人不願幫他帶小孩而鬧了矛盾,本身就是這個養子的不對。哪條法律規定,做父母的必須給孩子再帶孩子?繼母也罷,親生父母也罷,都沒有這個義務!

下一個問題有點麻煩,你母親的養子要他們夫妻離婚。這簡直沒道理。寧拆一座廟,不拆一個婚,這種最起碼的道理他不懂麼?

就算十八年的繼母還是讓他沒感情,但他自己的親爹將會讓他搗鼓的就要沒了伴,他也不計較麼?

還有你那叔叔,對此持有什麼態度呢?你說「由於母親年紀大了(快60歲了),沒有多少能力養活自己了,所以不願意離婚」。 我不太同意你的話,一個人生存下去並不難,還不到六十歲的人養活自己沒問題。

看來,他們彼此應該有比養活更重要的東西存在,也許有感情和習慣多種原因吧。

看起來,為了你的母親,你還是需要再問問那個叔叔;是他自己真的想要離婚還是他的兒子要他離婚?如果是他自己要離婚,請你幫媽媽找原因?必須找到真正離婚的原因,這一點很重要。

離婚官司很好打,得找個律師;請律師根據你們掌握的情況,要求男方給你母親一定數額的賠償並支付她贍養費若干。至於你提到的「子女對離婚後的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的問題,現在談似乎還為時過早。

畢竟跟他一起經營這個家十八年,而且幫他養大了孩子;就算沒有工作,給他做了十八年的家務勞動也該給個說法是不是?現在孩子大了,用不著人幫他了就離婚?世界上有這麼便宜的事情麼?!

2樓:冼暖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這就是說,如果繼母嫁過來以後,子女尚未成年,繼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盡過撫養教育的義務,則當繼母失去獨立生活的能力時,子女就應象對待親生父母一樣履行贍養義務。

2.你母親的養子要他們夫妻離婚。這沒理由沒道理,他也沒權力,不是他說要你母親和她丈夫就離的.

離婚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當然最好是各家庭成員能和睦相處了.至於賠償或支付贍養費是離婚後的事情,現談為時尚早

子女對繼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

3樓:華律網

一、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以下兩種:1、名分型:

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所以僅僅是名分上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係。

二、繼子女對繼父母有義務贍養嗎?1、對於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由於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2、對於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由於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4樓:

繼父母子女關係有三種型別:

1.名分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繼父或繼母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育義務,是否撫育應以自願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此類繼子女與生父母、繼父母之間形成雙重權利義務關係。

未成年繼子女可以同時接受生父母與繼父或繼母對其的撫育,將來成年後還要履行贍養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義務,並可以繼承生父母、繼父或繼母的遺產。

3.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繼子女為其養子女。同時,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母

(父)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係,而與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一方的權利義務隨之消滅。

5樓:

有,法律上的子女包括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6樓:匿名使用者

對,上面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如果對你有撫養,那麼當他出現無勞動力獲生活困難時,有撫養義務。但如果他對你沒有進行撫養,那麼你是沒有義務對其進行贍養的。完全自願。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那麼視為親子女父母的關係,應該盡到贍養的責任。

如果沒有撫養關係,那麼僅算是姻親關係,相互間沒有贍養的義務也沒有撫養的義務。

8樓:ckj歲月鎏金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就是說如果你的繼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繼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繼子對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9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趙力生母去世後,趙父與於蘭結婚,當時趙力年僅3歲,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兩年後趙父因病去世,於蘭便承擔了撫育趙力的義務。但趙力在結婚後不僅不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於蘭盡贍養義務,反而經常辱罵,甚至毆打於蘭,致使雙方關係惡化,經多次調解無效,於是於蘭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勒令趙力停止虐待,並每月支付贍養費150元。

問題:於蘭能打贏官司嗎?

答:法院經過調查進行了審理,支援了於蘭的訴訟請求。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

「繼父母與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婚,或因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種姻親關係,根據情況的不同,可以產生四種不同型別的法律關係:

一是「名分」型。即繼子女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的義務,關係鬆散,僅有繼父母子女名分,他們相互間僅有純粹的姻親關係,雙方無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二是形成撫養關係型。即繼子女尚未成年,與繼父或繼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或繼母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這種型別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三是收養型。即繼父或繼母依照《收養法》規定,經繼子女及其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明確收養了繼子女,該繼子女與生父或生母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滅,是一種因收養事實而直接產生的養父母子女關係,也是法律擬製血親關係。

四是雙重法律關係型。即生父或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既受到生父或生母的撫養教育,同時也受到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的權利義務是雙重的,繼子女既和生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與繼父母發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在本案中,趙力幼年喪母,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於蘭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與趙力已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這種繼母子關係屬於所說的第二種型別,在法律上等同於父母子女關係。我國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同時,《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法院會支援於蘭的請求,判決趙力承擔對於蘭的贍養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子對繼母有贍養的義務,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李先生的親生母親在他10歲時去世,後來,李先生的父親和趙女士再婚。再婚後趙女士對李先生照顧得無微不至,一家三口過得還不錯。

可有一件事打破了他們這種相處狀態。李先生上大學時和外地一個女孩談戀愛,越女士認為那個女孩不適合他,一直沒有同意他們的婚事。因為此事,他和趙女士的矛盾越來越深,經常為一點小事就爭吵,李先生的父親對此也無可奈何。

後來李先生很少回家,和繼母也不再說話。年前,李先生的父親突發心臟病去世了,留有遺囑,家裡的財產留給了李先生。

這時,趙女士對李先生說,以前她照顧過李先生,現在她要求李先生贍養她。可李先生認為,他和趙女士已經有6年多沒說過話了,沒有理由贍養趙女士。二人就此事一直協商未果。

解析:李先生從10歲到18歲期間,他的繼母趙女士對他盡到了撫養義務,雖然在李先生上大學後和繼母因矛盾沒再說話,以後也未共同生活,但已確立了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在我國,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才具有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發生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在本案例中,趙女士給予了李先生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顧,形成了撫養關係,趙女士有權要求李先生對她進行贍養。

繼子對繼母是否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繼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

中國農業出版社 趙力生母去世後,趙父與於蘭結婚,當時趙力年僅3歲,隨父與於蘭一道生活。兩年後趙父因病去世,於蘭便承擔了撫育趙力的義務。但趙力在結婚後不僅不對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於蘭盡贍養義務,反而經常辱罵,甚至毆打於蘭,致使雙方關係惡化,經多次調解無效,於是於蘭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勒令趙力停止虐待,並...

子女對繼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有,法律上的子女包括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對,上面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如果對你有撫養,那麼當他出現無勞動力獲生活困難時,有撫養義務。但如果他對你沒有進行撫養,那麼你是沒有義務對其進行贍養的。完全自願。 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那麼視為親子女父母的關係,應該盡到贍養的責任。如果沒有撫養關係,那...

成年繼子有贍養繼父的義務嗎,子女對繼母(繼父)有贍養義務嗎?

答案 要看該成年繼子女是否曾與繼父母形成過 撫養關係 一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婚姻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