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業委會,也沒有簽訂服務合同,物業有權收滯納金嗎?我們因為物業服務不好,拒絕交物業費已經四年了

時間 2022-01-06 20:15:0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四年不交物業費肯定是理虧在先了,而且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裡,滯納金是寫進去了的吧,那法院就會酌情判一部分滯納金,要看法官的尺度了。物業再怎麼不好,也給你打掃衛生了吧,也給你站崗了吧,也給你做公共設施維修了吧,這些都是要出人力物力的,你不交物業費就相當於免費佔有了人家清潔大嬸和保安和維修工等等人員的勞動力,人家給你幹活了你還不給錢,這好像不對吧。。。。

我家的物業也不好,物業費是一塊三毛五,開始我也不想交,後來看了合同,清潔工作是一天兩次,不可能保證24小時沒有雜物,後來又因為一些原因去問了物業辦,一塊三毛五的物業費也就是應該是這樣的水平,比起別的一級的物業公司,服務肯定是差了,但是錢也是少收了,所以也算是等價的,你先看看你的服務合同怎麼約定的,只要人家做到了就沒有問題,現在物業維護成本很高的。

我搞法務的,最近都在弄物業費的案子,只要物業公司按合同標準做了,並且沒有大的瑕疵,基本上到了法庭上業主都佔不到什麼便宜。

我這是就事論事。你要是覺得物業服務不好,你可以通過正規途徑啊,去找物業辦或其他的主管部門,要求成立業委會,把物業炒了,重新聘一個。好幾年的小區了,應該有業委會了。

2樓:景永壽

你們小區的物業應該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遵守的是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不需要和每位業主籤的,你不交物業服務費用肯定是不合法的,物業起訴你你肯定敗訴,敗訴以後肯定要交納滯納金的呀!

3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的做法是,成立業主委員會,按時交納物業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更換物業企業。

我沒有與物業籤合同,沒交物業費,物業有權收取滯納金嗎?

4樓:催天下

業主個人未與物業簽訂合同,不影響繳納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拓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因此,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有權力收取滯納金嗎?

5樓:華律網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企業、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中寫出:「業主逾期一個月時間不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物業公司可以收取3%的滯納金。」應該可以作為物業公司有權收取滯納金的法律依據。

如果未寫出,根據***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條例只規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業委會應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企業可以向法院起訴。」

滯納金是因預期向國家繳納各種費用而需額外繳納的金錢。它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只能對預期向國家繳納費用的行為適用,因而只是違反行政行為的責任形式。違約金則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金錢。

它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只能對於違約行為適用,因而只是違約的責任形式。

7樓:張時嘉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可以。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更多4條

8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您好!你們跟物業公司簽定有物業服務合同書.你們因為開發商沒有辦理權證拒絕繳納物業費用是不合理的.

因為造成產權證沒有下發,物業公司是不承擔責任的,你們可以去投訴開發商.你們現在依然在享受物業公司的服務,而沒有繳納費用,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是得繳納一定的滯納金的.

9樓:大上海

收費是要經過審批的,收滯納金更要審批,如果沒有上級有關部門的批文是沒權收的,你可以讓他拿出有效的批文再說

10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公司有權利收取你的滯納金,首先物業公司和開發公司是兩家公司,開發商沒辦理好房產證,如果開發商違約你們可以讓他們賠償違約金,不能因為沒有辦好房產證而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沒有物業管理費也無法付保安、保潔、營運的費用,這樣不能提供很好的服務對你們業主也沒有好處。

11樓:蝴蝶流蘇

他們有權收滯納金的,這事受法律支援的,且你們不交費的原因是開發商,不是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是沒有理由欠費的!

12樓:文祥子

你和物業公司之間是物業服務關係,他服務,你享受服務,你要交錢,如果你未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依法可收你的滯納金。

你未辦房證,那是你和開發商之間的買賣房產的關係,你可以向開發商索賠。這和物業公司扯不上啥關係。除非你們那裡是物業公司給你們辦房證(這不可能吧)。

再打個比方,你不可能因為沒辦房證就不交電費,水費吧,不然供電局,自來水公司還是要收你的滯納金的。一回事。

13樓:申東厚英喆

先說滯納金,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滯納金的收取條件以及收取的金額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沒有關於可以主張滯納金的條文,物業公司如果主張滯納金,就讓他把可以收滯納金的法律條文拿出來。

再說換水錶的問題,物業公司換你水錶一般不會鋌而走險,替水利局多掙錢,應該是根據條文換的表。這個你再看看,可能是你以前的表確實有問題,不然的話換表的錢誰出。

如果物業公司實在不講理,就只能上法院了。

法律求助,關於物業費 滯納金的問題。

14樓:華律網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收取滯納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滯納金,指標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企業、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15樓:

要看物業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所謂「滯納金」並不是罰金,而是合同關係項下的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合同法規定如果高於實際損失的30%,可以要求調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物管公司無權擅自收取業主滯納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另外,水電的**及費用的收取是業主與水電**商之間的合同關係,與物業費的繳納無關,物業公司無權因為消費者拒繳物管費而停水停電。

16樓:宮小苗

物業能否就業主拖欠物業費加收滯納金,應完全依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規定。如果業主與物業簽訂的合同中含有加收滯納金的條款,那麼物業就可以對逾期不繳物業費的業主收取滯納金。

一、沒按時交物業費是否收滯納金

物業公司確實是有權利對欠交的物業費收取一定的滯納金,但這只是行業規定,要使用這個權利是有條件的,物業公司只有在和業主對簿公堂的時候才能向法院申請這項權利,並且多少比例由法院酌情判理。

在平時,物業公司最多用滯納金「嚇唬嚇唬」一下長期未交物業費的業主。你可以不付,只要把欠費付清就行。如果物業條例執行力度比較正規,不亂收費的,一般是對2年以上未交物業費的戶主打官司的時候才會要求繳納滯納金。

二、多長時間交一次物業費

交物業費可以在年初交,也可以在年末交,沒有法律規定要先交物業費,後享受物業服務的,但法律規定不可以不交物業費。可以按年繳費,也可以按月繳費的。

物業費的繳納時間沒有法律規定,只有地方物價部門具體規定預收不得超過多少個月,物業的具體繳納時間根據當地的物業管理確定。

如果物業說不交滯納金就不收物業費,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你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對談話進行錄音),讓物業起訴你吧,法院肯定不會支援物業的主張。

注意:業主欠物業費有法律規定,二年內物業可以起訴業主要回物業費,並有權要求繳納滯納金。

擴充套件資料:

一、已收房但是未入住的空置房物業費怎麼算?

若房屋已經通過驗收交付的,即使業主沒入住也不能免除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也就是說,你購買的房屋應當從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時開始交納物業費。因為不管你有沒有入住。

物業公司已經開始提供服務,包括小區綠化、清潔、保安等。已經按照合同規定,對公共部位等進行約定服務,因此,有權利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相應服務費用。

二、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由租住戶繳納;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專案;

9、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後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後(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納。

三、什麼是滯納金?

1、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2、滯納金是當事人不及時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對其採取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辦法,也就是在經濟上加重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雖然《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了滯納金的加收期間和比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查補稅款的滯納金卻並不容易。

3、《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小區沒有業委會如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內行人 沒有業委會也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據你所述,你對物業公司顯然不滿,這時就要審查物業公司的合法性,如果不合法 包含進駐是否合法 收費標準是否合法 你可以拒籤物業合同,並向有關部門投訴。物業公司不是想怎麼管就怎麼管的,它的管理內容 管理標準 收費標準都是有相應的規定的。具體管理內容,...

在私企上班6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任何保險,請問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

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關係自用人單位用工之之日起立。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只要能出示工資支付憑證 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和服務證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記表和報名表以及考勤的記錄等,就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存在。只要勞動者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因工資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時必經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程式後,如對裁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勞動仲裁的期間不是你說的一年。你說的一年期間應該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