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仲裁要提交什麼材料

時間 2022-01-08 08:00:05

1樓:

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影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影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金額表。

相關知識拓展延伸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齊哪些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影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注意:1、工傷(工亡)、非因工死亡案件,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員工親屬關係證明覆印件、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覆印件、工傷認定書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等;

2、凡需提交影印件的,請提供原件以便核對;

3、被申請人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請到市工商物價資訊中心列印註冊資訊登記資料;

4、被申請人為非企業單位的,請到立案視窗由工作人員出具介紹函到相關機構列印註冊登記資料。

2樓:zkq先生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3樓:憂鬱紅塵

一、若申請人是員工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事由,一般一式兩份,若被申請人為多數,則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3)如有委託**人的,則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若申請人是屬於集體爭議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中(1)至(6)項資料以外,申請人還需推薦3至5名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三、若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提起勞動仲裁的,並不需要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此時一方當事人也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的,但法律要求必須要在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的一年內申請,否則的話就有可能不被受理。至於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麼材料,提起仲裁的主體不同,那麼所需要準備的材料也就不同,

4樓:努力幫助你

對於這個問題,這個就是要體提交關於自己權利受到侵害的相關資料。一般就是這些合同,一些,還有就是一些故意辭退這些。這個不清楚的話,可以先到仲裁**問問,他們會給你更專業的回答。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企業工會委員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包括有人員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本企業勞動爭議,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勞動糾紛。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有利於化解矛盾,增強團結,促進生產,穩定大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企業工會代表三方組成,負責調解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代表擔任,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委員會。

這就決定了企業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程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在企業工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召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會議,受理勞動爭議,支援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對廣大職工和企業行政宣傳勞動爭議調解的作用和意義,促進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

企業工會在勞動爭議調解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其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的代表進行的,既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要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進行調解工作。企業工會雖然以其在勞動爭議調解過程中的特殊地位組織、參加調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對勞動爭議事項的具體調解工作應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

關於工傷待遇問題,企業經與其協商一致,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並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爭議焦點。對於當事人自行調解處理達成的協議的性質,現行法律規範並未明確規定。

參照高法《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關於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司法解釋,對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簽訂的調解協議也應當具有合同效力。該案中企業與邱某達成的工傷待遇協議,並不違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依據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所以,這個就是一些方法。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面勞動者仲裁需提交:

1、員工的身份證影印件;2、公司的工商資訊;3、仲裁申請書;4、證據材料。5、有委託**人的,還要提交授權委託書等材料。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仲裁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4、委託員工或律師**的,提交授權委託書、**人的身份材料等;5、證據材料。6、如果有反申請的,提交仲裁反申請書。

需注意仲裁申請書及證據材料應按照被申請人的人數再加1的數量準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樓:卷枋茵

先仲裁後離職。因為如果辭職之後再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可能會因為沒有勞動關係的存在,或者舉證的困難為申請勞動仲裁帶來一些麻煩。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加一份提交;)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影印雙面);

4、授權委託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託情況提交;授權委託書需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5、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覆印件1份;

6、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關係證明覆印件1份;

7、委託**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工商資訊資料影印件1份(列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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