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作12小時,週末也不休息,這樣違法嗎?我該

時間 2022-01-09 01:20:04

1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用人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1、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作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成立。

2、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的有關規定:有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但是,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在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基礎上,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4、加班加點,即延長工作時間的有關規定:加班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要求勞動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加點是用人單位依法要求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長工作的時間。加班加點必然佔有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為保障職工的休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條件規定為:

一是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在程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三是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休息日和休假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延長工時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時間也應當計算在每月的總時數之內,所謂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規定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限制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6、本案例中每天工作12小時違法,週末不休息也違法,可以要求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工作時間,如果單位不依法改正,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仲裁,一定贏的。

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工作時間,可以約定每天工作12小時嗎?每天工作12小時算違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違法的,法定勞動時間是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都得按照加班計算,所以沒有什麼公司敢在勞動合同里約定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的,勞動合同通常不約定每天的工作時間,但是超過8小時的都要按照加班計算,不然職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公司肯定敗訴。

4樓:蒼洱白子

如果是全日制勞動合同,那麼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不然,公司要支付加班費或者安排輪休。不然,就違反勞動法規定。

5樓:東方尚

勞動合同法是全國我是同意的,沒有10來個小時的規定,每每天每這樣8個小時,超過8個小時就要算加班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定成每天工作12小時,如果你每週工作六天的話,那麼一定是違法的。

7樓:來自萬壽園豔色絕世的清風

每天工作12小時,這個對人會很累的,如果一個禮拜不超過三天的假,20 12個小時還可以的,如果幹的是輕鬆的活,不用勞動,在辦公室裡還好一點,如果要是天天干12個小時,人會吃不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12小時,那員工會不會太累了?有意見啊,因為一般人家都是上八個小時,但是你卻上12小時,我是擔心員工身體受不了,然後就會引起辭職的情況發生,具體的符不符合法律規定?我這個不太瞭解,但我覺得這個不是很有人性化

9樓:儒德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特殊情況可以每日延長1-3小時,但是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經過與工會、勞動者協商。

10樓:峰兄話人力

不可以,建議不要在勞動合同文字中約定。

如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其他形式呈現。

祝愉快!

11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你只要保證員工無法採集證據,基本上查不到的。在正式勞動合同之後,可以新增一個補充條款。每天制定好籤到計劃,只在公司只能籤8個小時,8個小時之外的工作不要求大家簽到就可以了。

在實際執行過程當中,防止員工利用手機等先進裝置對你們進行,然後採集證據。只要工資給的夠高,或者說進行嚴嚴重的把控,就可以讓員工超過12小時工作,為公司產生大量的經濟效益。

12樓:錦羿航成

每天工作12小時是違法的,不可以約定。

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

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了就屬於加班。

如果每天工作12小時,就算刨除雙休日,每個月加班也要超過80小時。

所以這是無效合同,如果簽訂的話需要自己留一份。

留下來的一份合同就是證據,勞動局舉報,法院起訴。

13樓:直流變頻

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工作時間,應該是8小時,不可以約定人12小時的,每天工作12小時算違法的。

14樓:索祖

這樣應該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經營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週至少注意一天!

再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15樓:橘子不如橙子

這樣約定違反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6樓:柳雍

我工作12沒有拿到,12小時的工資

17樓:紅蜻蜓

在外打工多年,沒有一個籤勞動合同的

18樓:街角小白

這個合同工作12個小時算違法

19樓:

不可以,算違法約定,無效的

每天12小時上班制度是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

20樓:

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制度。

國家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每天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最多不能超過3小時。每天工作12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1樓:荊上陌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這兩條規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在與勞動者協商的前提下,每天勞動最多不超過11小時,連續工作12個小時,已經違法勞動法。

1.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

2.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全國統一**12333投訴、舉報。

22樓:法律快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職工每天上班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五天,因特殊原因加班的,一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2、所以每天上班12小時,是違反勞動法的。但執行綜合工時制度的單位除外。不過這種單位每月上班時間也不能超過172小時。

23樓:揚城一帥

所以有勞務派遣,違法的是那個皮包公司,上班的單位只是使用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外包,和工人沒有任何關係。

24樓:海予星辰

現在我們上班工公司讓我們倆個通班休一天,14.5個小時,我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們該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是違反了,那有什麼用呢?

當所有人都是錯的時候,錯也就不是錯了。

賺錢手段都寫在法律裡,違法了才能更好的賺錢嗎!

況且這個法律形同虛設!

2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有明確的規定,當然是不是一定每週40小時,也要看你們是不是標準工時,是否申請過其他的,如綜合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這些工時制的勞動時間相對靈活,可參考: 不定時工作制-名詞解釋 阿邦網 http://careerplanning.

如果是不定時工時制,就不太好說,還要一些具體的情況,才能分析,但不定時工時制,一定要到**申請,而且要本人同意。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但是企業還可以根據生產情況,向勞動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制,綜合計算工時是以季度、或年為週期統籌計算加班時間,但也不允許超過36*12這些小時數。

看看你老公單位執行的是標準工資制,還是綜合計算工作制,要是天天12小時,什麼工作制也都超出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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