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婆媳關係最難」你怎麼看

時間 2022-01-11 09:55:03

1樓:狐狸比較差

什麼是門當戶對

門當」與「戶對」是古民居建築中大門建築的組成部分,是用於鎮宅的建築裝飾。門當」,又叫「抱鼓石」或「石鏡」,為鼓圓形石頭,一般擺放在門外兩端;因鼓聲巨集闊威嚴,厲如雷霆,百姓信其能避邪,故民間廣泛用石鼓代「門當」。

相傳古代將軍榮歸,常將戰鼓置於門前炫耀戰功,後來就演變成抱鼓石。在古代,只有較大的宅門,才會配有抱鼓石。在講究等級的封建年代,無功名者門前是不可立「鼓」的。

抱鼓石具有固定門樓的建築功能,所以,又被叫作「門當」,但它更具備象徵意義,它的數目決定著屋主的地位和官階。

古時候三品官以下的宅第有兩個門當,

三品官有四個,二品官六個,一品官八個,皇帝九個,是為九鼎之尊。

門當除了鼓形,也有箱形,箱形的看上去比較斯文,為文官所用門當戶對」,即置於門楣上或門楣雙側的磚雕、木雕。形狀有圓形與方形之分,圓形為文官,方形為武官,

「戶對」大小與官品大小成正比。一到五品可以為六個,六到七品可以為四個,以下只能為兩個,普通大戶人家也可以有兩個。

典型的有圓形短柱,短柱長一尺左右,與地面平行,與門楣垂直,它位於門戶之上,且取雙數,有的兩個一對,有的四個兩對,故名「戶對」。「戶對」用短圓柱形是因為它代表了人們生殖崇拜中重男丁的觀念,意在祈求人氣旺盛、香火永續。

有「戶對」的宅院,必須有「門當」,這是建築學上的和諧美學原理。因此,「門當「「戶對」常常同呼並稱。後成了社會觀念中男女婚嫁衡量條件的常用語。

所以相親時只要偷偷去數數雙方的門當和戶對,數目相等的就能門當戶對了

中國最高等級的門是天安門

其次是王府大門,廣亮大門(三個臺階),金柱大門(一個臺階),(防)蠻子門,如意門(門框有如意二字),牆垣門

簡單來說就是兩人三觀、原生家庭背景和當前經濟水平相持平。

以前結婚都講究門當戶對,現在講究自由戀愛,愛情不需要門當戶對,可婚姻不允許

「門當戶對」現在的意義上指雙方家庭的為人處世、文化素養、家教家風要相近,因為這幾點因素,決定了一個人基本素質和人生價值觀。

一段婚姻幸福與否,在漫長的生活歲月中,「門當戶對」才會讓彼此走得更長遠。

第一、在中國,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門不當戶不對,兩個家庭很容易鬧矛盾,這時候兩個小夫妻感情再好,也是生活在家庭矛盾的水生火熱之中,再好的感情也很難經得起這般消磨。

第二、圈子不一樣,無法溶入

你跟他們的親戚,朋友,壓根聊不到一塊去。別人談西餐廳的牛排要幾分熟,你跟別人談路邊攤的烤串多好吃。久而久之,你就會覺得,除了你們兩個人的世界外,你根本就沒有其他地方可以走動了。

第三、精神層面很難交流

可能你們是一見鍾情,你覺得他有錢,他覺得你貌美。但是真正長久的婚姻是精神上的交流,三觀上的匹配。當對方談政治,你卻在說超市青菜今天又漲了幾毛錢

第四、婆媳關係難處

婆媳矛盾具有普遍性,觀念的不同,年齡差異大,所成長的環境不一樣,接受的教育不同,各自的家庭環境氛圍不一樣,所以,隨之而來的價值觀,可能就存在很多的差異。這些差異,就是導致婆媳矛盾的根本原因

羅密歐和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臺,七仙女嫁董永,拋開故事的真實性,他們的家境門不當戶不對,戀愛遭反對,故事的結局都是悲劇。當大家都在讚美美好的愛情時,卻忽視了婚姻的真相,就算他們最後真的走到了一起,也不一定能走遠。

2樓:涸轍之魚

我覺得這句話非常正確,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最難搞定的就是自己的婆婆,而且如果你們家跟婆家相差甚遠,那麼婆婆一定會非常嫌棄你,甚至在很多時候都會處處針對你,總之你的日子就會很不好過。

3樓:養生是健康的活著

這句話並不是全無道理,世界上恐怕最難和諧的關係應該就是婆媳關係了吧。而門不當戶不對的婆媳更是不知如何相處,因為存在太多不同的觀念,所以兩人之間總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4樓:幻月汝兒

1,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對於身分低的那個人,什麼都是難的。婆婆家看不起自己是很正常的事情。

2,婆婆經常和妻子在一起生活,而母親自然希望自己的兒子娶一個門當戶對女人。此時婆婆自然不滿意自己的計劃被打破,就會刁難兒媳。

3,男方的其他親人如果在一起住的話,就比如姐姐妹妹之類的,可能日子更難過。如果沒有的話,並且老公站在自己這一邊,婆婆還是比較好弄的,。

婚姻與家庭的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從婚姻初頭的,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條件。認得家庭就必須認得婚姻本身及其婚姻與家庭的關係。

婚姻是男女兩性勻稱的社會形式,是為必定社會制度所指定的夫妻波及。從展現形式上,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勻稱,從實質上看,則是男女兩性一種特指的社會勻稱。它既擁有天生屬性,更擁有社會屬性。

男女兩性的差異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分寸;也是男女兩性構結婚姻波及的天生條件,人到必定的年歲,隨著生理和心理的開竅,天生而然地會產生對性的需求,而妙年男女兩性間的婚姻波及,則是如願這一需求的合理的、固定的、直接的門徑。但是人是有社會性的,人的性行為,特殊於動物,乃是擁有社會規範的愛情行為,它的確會受到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並非集體的兩性勻稱都能成為婚姻波及,只有合乎必定的社會風尚和法律制度的兩性勻稱才是婚姻。

既然婚姻受社會法律制度、社會風尚和情操觀念的制約,因此,在特殊的國家和同一國家的特殊時期,婚姻形式也就多種多樣。人們締成婚姻的念頭也各不一致,有繁衍型、政治型,但就集團人類而言,締成婚姻的目標,不外有三:其一,如願生理的需要;其二,設立婚庭繁衍後輩使種族得以不住;其三,過飽滿行運的生活,履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前者屬於人的天生屬性的需要,後者屬於社會屬性的需要。

那麼,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又是怎樣的呢?方便說來,婚姻是家庭的分寸和紐帶,而家庭又是婚姻的組合形式。它們是同時發生的。

首先,家庭自婚姻始,沒有婚姻也就沒有家庭。次要,婚姻的露出,意味著露出了為社會所承認和規範的較固定的兩性勻稱單位(即家庭)。第三,婚姻僅意味著夫妻波及,家庭不只包括夫妻波及,還包括由這種波及進度起來的父母子女波及及別的親眷波及,家庭制度比婚姻制度更繁難,更完整。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羅虎這個人太喜歡騙一個女人了,把別人家庭就破壞了,搞得女方一無所有了。這事情如何解決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主要磨合與寬容!因為婚姻是一種全新的關係,不同餘父母,兄妹!是要創造未來的!

父母,兄弟,兄妹是血濃與水!夫妻關係是去創造關係,家庭,孩子,事業,房子,車子,比創業都難,看看圍牆就行了,你就把親妹妹娶回來也沒用,因為是從零開始,瞭解婚後的雙方!

如何處理婚姻家庭關係

8樓:yyyy88776威信

您好,婚姻家庭關係是一門學問,需要不斷的經營,以女方為例:女方要尊重婆婆及家人,千萬不能與婆家人發生正面衝突是關鍵。不要對自己老公以老師教育學生的口吻說話,特別是在人前大眾面前一定要給他留面子。

不要猜疑,當他情緒不好時要知道關心安撫。我說這些並不意味著低人一等,只要能做到這些基本家庭就能和睦 ,男方也是如此,希望您能採納我的回答,祝您家庭幸福和睦。

9樓:匿名使用者

持續的愛是關鍵;理解,尊重,包容,驚喜,認可,誇獎,陪伴。

我國婚姻法中關於家庭關係的規定有哪些

10樓:戚廣利

婚姻法的第三章: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那些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有可能走到盡頭嗎

一段戀情往往是來之不易的,愛情是完美的,但是婚姻往往是不能完美的。我個人認為那些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是很難走到最後的。因為婚姻一直都不是兩人的事情,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如果一昧的堅持自己的愛情觀,這樣可能是得不到家裡人的祝福的,那我覺得如果是得不到家裡人的支援的婚姻,是不完整不幸福的。這個話題自有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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