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的的有效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有效期限嗎

時間 2022-01-14 11:40:0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權享受經濟補償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候昂雄

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 甲方: ****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人事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試用期及試用期待遇 1、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2、試用期內乙方勞動報酬為每月 元。

二、聘用期限 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甲方正式聘用乙方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崗位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約定乙方在甲方的崗位為 ,預計為 年。 該崗位要求乙方需具備以下條件:

(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專業知識包括相應證件) 四、薪金 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情況,支付與乙方崗位相配的薪金,具體標準為: 五、甲方的責、權、利。 1、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條件; 2、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3、為乙方提供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勞動保護; 4、為乙方提供提升業務能力的教育培訓機會; 5、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對於乙方工作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及質量及管理時,有權對乙方工作行為決定進行處罰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乙方的責、權、利 1、具有為甲方誠實、敬業工作的義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維護公司聲譽及正當利益; 4、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5、享有國家、地方**規定公司的權利和就業保障權利。 6、公司規章制度的認可條款。 7、擁有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承擔自身工作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8、認真履行職責,對涉及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等較大問題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做出最終處理意見。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有機會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個管理規章體系。乙方除有異議保留外,將視作無條件認可管理規章體系,雙方都有按規章執行和保障的義務。

八、保證書條款。 乙方將在一份保證書籤字,承擔遵守規章和保守公司專有技術、祕密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九、合同解除 (一)因乙方有如下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即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公司勞動紀律規章; 2、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二)因乙方有如下非過失行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公司無法履行。 此時甲方須提前30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確需裁員的,須提前30日向乙方作書面通知。如甲方在 個月重新錄用人員,乙方有優先權。 (三)因乙方有如下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確定的醫療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如為女職工時,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乙方在以下情況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甲方勞動安全、工作條件不合國家規定,損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4、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5、乙方因參軍、升學或經批准出國定居的; 6、屬正常工作調動的; 7、乙方有正當理由,確定不能繼續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向甲方作書面通知。

十、解除本合同的經濟補償。 1、乙方違反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和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甲方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需裁員的,或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並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乙方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另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發生**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公司相關檔案處理。 2、甲方如提供給乙方進修培訓費用、住房資助費、戶口調動城市增容費等事項,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務年限,在此服務年限內,乙方離開甲方公司,須按甲方辦法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違反勞動合同或自行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

三、合同的變更。 1、在執行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變更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雙方簽字生效。

3、雙方協商不成的,本合繼續有效。 十

四、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如因需要續聘,甲方應提前1個月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續聘手續;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

五、調解和仲裁。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投訴解決;調解無效,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六、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確認本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雙方應繼續履行有效部分。

3、未列入本合同內容的其他事項,均按企業規章制度辦理。 4、凡本勞動合同或相關企業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相牴觸的,依國家法律辦理。 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簽約地點:▁▁▁▁▁▁▁ 43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有效期限嗎

3樓:兆信防偽技術****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通常包括提出離職時間、離職日期,通常在離職當日用人單位開具給離職員工,作為離職證明,可在下一個單位入職時出示,有效期長期。

申領失業金有效期是按社保停止繳納算還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日期算?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申請領失業金,應該是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日期那天算起,並且失業金停繳的時間算起

如果簽訂定勞動合同,在有效期內被解僱了,我可以索要賠償嗎?如果可以的話,再怎

5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5、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範本,解除勞動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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