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中國勞動法對合同期內,公司無顧抄人或無顧為員工更換工種,而員工不能勝任此工種。請問該怎麼解決

時間 2022-01-14 20:20:07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樓: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不能任意更改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你的工作內容,如果你不同意,公司應該按照原合同執行。

如果公司執意更改你的工作內容,那麼就是違反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你違約金。

如果你不願意更換工作,那麼到合同到期,公司如果按照原合同執行,你可以選擇續簽,如果公司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你可以選擇不籤,同時你可以獲得公司支付給你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自己提出離職的話那麼就沒有任何的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現在應該把領導的談話錄音。

你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有沒有公司有沒有超出1個月,有沒有給你合法交社保?

你是的合同終止時間2023年4月18日,這個時間後你是否續簽合同,要是你沒有,你們你可以主張沒有籤合同工作後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的不足部分,還有雙倍經濟補償金。

意思這些事情,你要去你公司的管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5

4樓:中顧法律網

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且規章制度或其他檔案有明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最常見的證據是職工本人簽字的績效考核。

在證明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對該職工進行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的,方可解除,且解除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濤聲海韻

員工在公司工作三年了,公司是可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和員工接觸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認為無法勝任工作,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不認為無法勝任此工作,公司也不會雙倍賠償。

雙倍賠償一般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詠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的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舉證證明其滿足以下條件:1. 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2.

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或調崗;3. 培訓或調崗後,勞動者仍無法勝任工作;4.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額外支付了勞動者一個月工資;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未能舉證證明其滿足上述要件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繼續勞動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單位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對於用人單位如何舉證證明自身已滿足上述要件,如何認定用人單位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具體可參考詠律的「用人單位單方解約」法律檢索專題。該專題還包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所有情形,如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等為由解除。

專題全文共13.3萬字,包括128個法條、148個案例和48個相關文獻,100%純乾貨!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公司可以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的情況,公司應根據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

工作三年為三個月工資。

3、如果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拒絕承認不勝任工作,且公司也沒有相應規章制度及考核機制證明該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工作三年為六個月工資。

8樓:自省

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書面辭退告知,增加一倍賠償),餘下半年的視為一年。如果沒有繳納五險,單位必須繳納或現金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

並給予相應的補償。

否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

員工簽署勞務合同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如果合同末到期,中途要無故解聘,可要求賠償,但老闆認為你不能勝任工作,你說你能勝任,你說了能祘數嗎,老闆只要隨便拿一項你不能勝任的工作來為難你,就可說你無法勝任工作。不會賠償你的。

11樓:星星之狐

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然,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12樓:質叟盜翝剮

你已經過了試用期公司就不能以這一條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經濟補償金

13樓:

首先要有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證明材料;其次,還要有員工經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明材料;最後,解除勞動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4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試應期之內公司可以以此為由不要你幹了,試應期已過,單位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15樓:夏日和風

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從法定條件來看要過三關:第一,證明兩次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第二,證明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過程;第三,支付經濟補償金。

16樓:敏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不能直接辭退,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項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

17樓:愛喝粥

企業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企業不能直接辭退,應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項和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

18樓: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關於勞動合同期內調薪,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滿必須調薪的嗎

偶爾外出 1.如果公司在合同期限內更改合同,必須徵得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那公司就是違法。2.如果因為你不同意,結果公司要開除你,那就是非法解僱,在勞動法裡規定,非法解僱的賠償標準是2n,而不是正常解僱的n 1.3.07年9月的那個合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沒有加班費,那不給你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期內被開除公司會賠錢嗎,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1 公司調崗不合法。公司可根據約定及員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調整,但不得降低員工的待遇,且一般需經員工同意,但如果根據員工簽收後的規章制度對員工的業績進行考核,並經過民主程式 如工會 通過的除外。你公司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2 不能算自動調崗,理由同上。曠工的話看你有沒有在原來的崗位上班,而不是有沒有...

勞動法問題 公司訂下的合同,請問這份合同存在問題沒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勞動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通知和法律法規的要求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不同意甲方代繳社會保險費又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