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會被判刑嗎

時間 2022-02-01 19:59:02

1樓:戴舟漆雕銀柳

1,他這種情況是隻要給對方賠償了費用私了,對方同意撤案了就不需要判刑。

2若是要判刑的話會是一年左右。

3刑事拘留的話是最長37天。

4故意傷害罪輕傷的可判3年以下、拘役和管制,3年以下可能性最大。

5若是賠償費用的話要陪20000左右(醫藥費一萬多,鑑定的誤工休息是一年,還有事發後我哥老闆給了對方4千元,能算在給對方的賠償裡面。

那兩名保安...,按照這種情況不承擔主要責任。

現在已經刑事拘留了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財保的話交的保釋金以後會退回.現在對方已經同意調解賠償,這種情況公安機關有可能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弟弟只能算作是從犯, 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你弟弟雖然直接參加了這次打架,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行為,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聽命於首要分子,參與了某些犯罪活動;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參與實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動。一般地說,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體罪行較輕、情節不嚴重,沒有直接造成嚴重後果。

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但是保險起見,建議還是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3樓:頻曜程鴻波

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若未持械,輕傷後果不是很嚴重的情況,如雙方能夠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調解處理撤銷案件的可能性較大。

4樓:柳濱蹇曼語

會但這個社會有錢好辦事

5樓:正氣長春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

做為親屬,你們應積極會同你弟弟的朋友家屬先和受害人溝通,達成賠償受害人損失的協議,並將協議交到辦案單位,提請將你弟弟及其他朋友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依法判處緩刑的。

6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你這些都是不可能有一個準確答案的問題,各個律師的辦案手法、能力不同直接決定著案子的進展和結果,所以建議你找個能力強點的律師吧。

你弟弟有參與的話,他不屬於共犯也屬於從犯,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你作為親屬最好早點跟他請個律師替他減刑。

7樓:遠_足_熊

這個問題不大

故意傷害罪如果沒有造成重**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具體判處的刑罰要看法官根據案情做出的裁量。

家書能做的可能申請取保候審,讓犯罪嫌疑人去家裡等待**審理。

故意傷害罪,輕傷,已經賠償對方,還需要被判刑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打架致人輕傷的犯罪情節是比較輕的,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的,法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9樓:小馬法眼看社會

按時間來看,這個案子目前還在公安機關,沒有送到檢察院。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為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不能直接撤案,所以說,案子結了的可能性不大。下一步就是取保候審,取保之後你就可以出來了,但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然後等待檢察院那面的決定,是提起公訴,還是不予起訴。如果檢察院那面溝通的好,可以按犯罪情節輕微,並已取得當事人諒解為由,不予起訴,接到不予起訴通知,這個案子才真正結了。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案子就到了法院,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和賠償情況進行判決,一般輕傷案件,並已經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緩期執行。

10樓:八三老人

故意傷害屬於公訴案件,賠償被害人且得到諒解,是從輕判罰的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檢察機關認為不予起訴的,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1:送到看守所必須就要報檢察院批捕。

2:既然已經達成和解協議並且賠償完成,公安方、律師都說程式走完,案已經結了,就是說明檢察院也收到相關材料,檢察院不再對你方進行公訴。即不會被判刑。

3:即使判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雙方達成和解,致害方積極賠償,一般也會判決緩刑。

4:進了看守所 「案底」肯定跑不掉了

致他人輕傷害會被判刑麼?

12樓:華律網

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以上後果的話,對方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派出所會把這個案件調查清楚之後提交到檢察院,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一般判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同時,受害者一方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諸如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具體的賠償標準,要看傷勢是否構成民事上傷殘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具體損失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情況來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當然,雙方協商的話,那就看對方的要求了,賠償問題只要能達成合意即可。

這是故意傷害的情形,如果是過失造成的輕傷,是不會判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3樓:四哥有法說

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編 特別程式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4樓:黃桶青年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補充問題。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如果你被起訴,刑罰應該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官對於因口角致人輕傷的案件,一般都會調解,即使調解不成也會宜輕不宜重,畢竟你的傷人情節普通常見,不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和社會影響。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法官輕判也是合理的。

具體到你的情況,可能判一年左右,也可能判緩刑,拘役等。你要做的就是要有好的認罪態度。爭取從寬處理。

回答完畢。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司法鑑定的輕傷害是夠判刑的

16樓:我愛旅遊

輕傷的量刑尺度是3年以下。

鑑於你提出的問題來看:

1、認罪態度較好,能夠積極配合受害人家裡處理善後工作。

2、情節不能稱之為「惡劣」。

3、受害人是否做了法醫的傷殘鑑定。注:(醫院的傷殘鑑定不能代表司法部門指定的法醫所做出的鑑定的)

綜上所述。只要你具備以上三條,應該不會有什麼事的。

17樓:

不會,主要是你動手沒!責任在不在你是你說了算

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一定要公訴判刑嗎?

18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

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

致人重傷屬於加重處罰情節,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19樓:四哥有法說

注:此提問是2023年,此後法律進行了修訂,為防止誤導網友,現對答案進行修改。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要進行公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2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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