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屬於有效婚姻嗎,沒有結婚證算有效婚姻嗎?

時間 2022-02-01 20:22:52

1樓: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婚姻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法律效力。

我國目前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凡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

對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應區別對待:

1.對於那些男女雙方完全符合結婚條件,只是沒有履行結婚手續的,可責令其補辦登記,確立婚姻法律關係。

2.對於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或有違反其他婚姻實質要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對事實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符合婚姻實質要件,可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如調解和好的,應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則應宣佈解除其同居關係,其所生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參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樓:南哥

屬於事實婚姻的,當然是有效婚姻了,但是在法律程式上來說,處理起來就不一樣.

在處理很多民事法律關係的時候,適用婚姻關係處理,但是在婚姻關係處理上,使用以下規定:

對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對不屬於事實婚姻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如男女雙方未登記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告知其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其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屬於了,有證就受法律保護,是有效婚姻。沒證哪怕你們白頭到老,法律和社會也不會承認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對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對不屬於事實婚姻的,視具體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如男女雙方未登記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告知其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其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沒有結婚證算有效婚姻嗎?

5樓: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婚姻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法律效力。

我國目前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凡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

對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應區別對待:

1.對於那些男女雙方完全符合結婚條件,只是沒有履行結婚手續的,可責令其補辦登記,確立婚姻法律關係。

2.對於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或有違反其他婚姻實質要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對事實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符合婚姻實質要件,可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如調解和好的,應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則應宣佈解除其同居關係,其所生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參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6樓:己亮禾代

如果在法律中這樣婚姻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我覺得你最好去辦理結婚證,給自己一個受到法律真實的名分不是很好嗎?

7樓:包昊碩紅藝

現在我國的法律規定2023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現在你們是非法同居關係,孩子是非婚子女,法律不保護這樣的「婚姻」。如果因此發生的財產糾紛,法院會依法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等問題。因此,沒有結婚證不算有效婚姻。

8樓:首初珍餘啟

其實只要同居了以後,有了孩子也算是合法夫妻了的

9樓:鬱惠君祝笛

這應當是事實婚姻,現在不受法律保護了。

10樓:愈鴻風完蘊

結婚證是受法律保護。

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不承認

未辦理結婚證的婚姻有效嗎?

1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復》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制的男女雙方必bai須親自到婚姻登記du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辦理婚zhi姻登記手續是dao法律上要求的結婚程式,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才能獲得法律上承認的夫妻關係。但是在現實中,還是存在某些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他們的婚姻是否有效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問題是區別對待的。

首先應該明確的是,要想婚姻關係得到法律的保護,就應當及時補辦結婚登記。倘若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在夫妻離婚等問題上發生爭議,起訴到人民法院,那麼人民法院會審查實際情況。對於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承認他們的夫妻關係成立,而對於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仍舊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就按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說法律不承認其夫妻關係。

所以說,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是沒有保障的,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等問題上都會出現很多爭議,要想得到法律的保護,就應該主動辦理結婚登記。

12樓:法邦網專家

您好!如果是在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而且雙方均確定內結婚年齡,沒以不準結婚的疾容病和親屬關係的話,屬於事實婚姻,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否則為同居關係,不用通過法律途徑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我沒簽字的結婚證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13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本人未親自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無效。《婚姻法》規定: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4樓:王智傑愛我

一,沒有本人親自辦理的結婚登記無效,違反了婚姻法。

二,你如果反悔了,可以去申請宣告無效。

《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1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效。因為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是雙方當事人有真實意思的表示,經確認,登記機關發給證件。你雖然沒有領到證件,但是登記機關已經登記了你們,已經確認夫妻關係,只是你因為沒有去簽字所以才沒有領到結婚證。

但你如果沒有去親自登記的話,才是在法律上無效的。

16樓:制己制理

你親自辦理,當然有效。

急急急!!結婚證上面沒有婚姻登記員的簽名,這樣的結婚證有效嗎?

17樓:銀州老者

你們的結婚證是男方通過人際關係也許是花錢弄到的。肯定會有不合法的地方,經辦人為了躲避責任。所以沒有簽名,如果男方在婚姻上有不合法的地方,就是經辦人簽了名,在法律上該結婚證也視為無效,他重婚的可能性很大,望詳查

18樓:

你所說的婚姻登記處是**啊。一般是民政局的哦,且結婚一般是不能委託他人的。至於結婚證有沒有法律效力,是可以查到的,你可以去民政局聯網查查。一查就知道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結婚是人生大事,不能這麼草率吧?家裡人都沒見過,情況都不清楚,就結婚?,太草率了。

結婚,需要雙方戶口簿,假如他有孩子,還 需要開計生證明這些。不能這樣不走程式的吧?結婚證上不需要有婚姻登記員名字,只要有民政局的「結婚登記專用章」就行了。

最後,他如果結了婚 除非沒有註冊,只是辦過酒席,不然可以查的到,是重婚罪 希望樓主謹慎,婚姻不是兒戲,關乎你一輩子的幸福。!

20樓:午後的陽光依舊溫暖

太不靠譜啦。好好查查吧。祝幸福。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問題,好像是個**!

22樓:匿名使用者

生效的,因為我的也沒有簽名。現在買房子過戶就差簽名。給婚姻登記處打**說沒事。補個簽字就行,只要證和上邊的章對就行

請問我和前妻結婚證我沒有簽字,90年是她自己一個人去通過關係辦理簽字這樣的婚姻算有效婚姻嗎又

23樓:王新菊

我想問一下,你和前妻結婚證沒有簽字,就是說你們結婚用的是一個假的證明,這肯定不和法,說明你們把婚姻當耳息,這個還從沒見過。

24樓:

都30年過去了。你說這婚姻有效嗎?再怎麼說也是事實婚姻了吧。難道你說古時候他們連結婚證都沒有?他們的婚姻有效嗎?

25樓:春江花月

你那個至少也是事實婚姻,當然有效。

領了結婚證的話算不算有效婚姻?

26樓:酒蒙子

當然屬於。只要你們結婚時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就是有效婚姻。

27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層面算是有效婚姻,雯決律保護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解答。下列幾種情況,有可能使婚姻無效。根據《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受脅迫結婚的,可能使婚姻可以被撤銷。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29樓:鍠嬪枊餜崈餜崈

你好,我國結婚的條件就是採取登記制度的。按常理來說如果有合法的結婚證,你們就是屬於有效的婚姻。結婚需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規定。

第五條 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你都滿足了以上的條件辦理的結婚登記,那你的婚姻是屬於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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