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滿後辭職可以把就業協議書要回來嗎

時間 2022-02-22 19:35:05

1樓:萌萌噠叔

應該辦理改派,具體程式如下

一、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並加蓋公章。

二、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議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組簽註意見。

三、將原用人單位所籤協議、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併交回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

四、由就業指導中心稽核同意後,發給新的協議書。

五、招生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教育廳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稽核後辦理改派。

六、屬於本地區調整就業去向、改派的在本轄區主管部門辦理。

七、畢業生就業去向的調整、改派,須在兩年內辦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職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八、由於用人單位毀約或因其他原因使畢業生不得不放棄原就業單位而需改派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再行辦理。

九、畢業生的改派,原則上在每年8月份以後,按月集中辦理。

2樓:瀟湘雨泠

可以與單位協商宣告協議作廢。但違約金會按照簽訂協議時的宣告條款執行。重新補辦協議書需要本人申請書、單位證明以及所在院系證明,交由學校就業部門申請補辦。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

3樓:伏承嗣

就業協議書如果沒有補充合同的話,實際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不存在任何的法律責任,不過現在已經確定了你在公司,你的檔案就會被送到這個地方去。因此你只要和工廠協商好了,不要讓檔案在他們公司,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另外可以再領取一份就業協議。填寫了重新辦理。

4樓:北冥神魚

實習協議期滿了之後,沒簽正式合同,自己離職不用交付違約金

就業三方協議很重要,樓主可向學校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申請,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再找合適的企業簽訂,這個沒有問題,書面申請時必須的,樓主可以諮詢下導員,該找誰該怎麼辦導員都清楚~

簽了三方協議,也已經在實習了,但是我想辭職。

5樓:明月照溝渠

兩種方法都可以的:

1.合同不籤辭職,讓單位出具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你回學校去辦改派手續,至於單位會不會刁難你,這要看單位了。

2.籤合同後辭職,讓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新的單位後,讓新單位(有檔案管理權)或者新單位的檔案託管單位(一般是人才市場)開調檔函給你原單位調檔就可以了。

3.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4.注意事項: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畢業生主動辭職,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23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

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好好說,離職人家不會為難你的。大家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就算你不去上班他還能咋滴,還能花錢請律師去告你?得不償失,好聚好散的。

籤就業協議書後可以立即辭職嗎?

7樓:愛魚人

可以的 只要沒有籤合同就可以正常辦離職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過很多公司牽涉到賠償問題

簽了就業協議書,還可以辭職嗎?

9樓:上官喜兒

如果賠償金額上面什麼都沒寫的話,對方公司也不能要求你賠償,所以有更大的協商餘地。我建議你最好和對方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協商可以把當時的那份就業協議書退回來,然後在學校重新領一份新的(要交錢)。如果協商不成,看看你的導師能不能出面解決問題。

一般不會強人所難。本來這個東西就是非常不合理的存在。自己擇業關學校什麼事情呢?

當然選擇最好的啦。實在不行可以與新單位協商是否可以簽訂該單位提供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率的類似功能的檔案。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是應屆生,那你去報名的同時,你就可以辭職,但是你要注意你自己的材料不要留在公司

11樓:滕良

可以辭職走人,如果他們沒有說違約金的事,你只要說明你辭職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他們還問你要違約金,你可以和他們協商一下.反正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要辭職,有什麼需要注意的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沒什麼關係,涉及到的有以下幾點:

1:在你就業協議上沒有寫明違約金額的具體數值的,或者在你就職期間公司並沒有給與你特別的需要明顯資金投入的培訓等的,員工單方面解除三方協議的,公司都不能夠以違約為由剋扣員工工資。我覺得你肯定不會涉及到違約金,所以辭職違約不會賠錢。

2:按照勞動合同法(無論你是否簽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適用,因為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針對一切存在僱傭關係的情況),如果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那麼一個月後離職,公司不得剋扣你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前一個月,公司有權扣除你最後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3:離職時一定要和單位要出解決勞動關係合同書,雖然你並沒有簽訂合同,但這屬於公司的違法行為,不被承認。也就是說,按照法律,你們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而你再找工作,下一份單位也會和你要這個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書。

4:檔案的話走前一定要弄好,先問清楚你現在的檔案在**託管,你走後是否可以繼續託管,是需要繼續交錢還是在什麼期限前需要遷出,問好了再走。

5:走前和公司解決好你的保險和公積金,拿到養老保險手冊再走,當然這個不是必要的,但是拿到的話比較省事。

6:走前想清楚你的戶口在**,是在老家還是也和你的檔案在一起,問公司人事或者你的學校,或者你檔案所在地,考慮你辭職後是否要遷戶口

13樓:

應該是直接辭職就可以了。我們公司的新人有些就是試用期的時候幹不下去了,直接交辭呈走人了。至於檔案什麼的,公司不扣。

14樓:許多狼

那就要根據協議條款看是誰的責任造成的,不過法律上的東西就是有很多需要澄清和理論的,要不也不會有律師的存在了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想換工作怎麼辦?

15樓:

就業協議書已經簽了,按道理是應該三方共同遵守的,但是,如果畢業生有特殊情況,想要解約,只要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也是可以辦理解約手續,並換另外的工作。

就業協議書,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

擴充套件資料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後。但你也許並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後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

後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籤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籤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瞭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後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16樓:和哈和呵

如果是國企類事業單位,接收了你的檔案,甚至解決了戶口。那麼想違約,肯定是要交錢拿走自己的檔案的。

如果是私企等,檔案和戶口不在公司這邊,三方對於學校只是為了統計就業率,公司這邊可不理會,直接走人就好了。

一般有的學校就業處明確,有一次違約機會,學校一般是傾向於學生來處理就業問題的,可以和學校好好溝通看看。

擴充套件資料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協議解除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1、到原籤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髮新的《就業協議書》。

參考資料

學生頂崗實習協議書,大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可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李建成律師 大學生頂崗實習期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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