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一家公司幹了4年多,公司到現在還沒有給我籤合同。請問如果我去起訴公司能賠多少錢?需要什麼證

時間 2022-02-22 21:55:31

1樓:王元頁

沒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就視為無固定期合同,單位在沒有違法用工情況下,最多是補訂書面無固定期合同

如果單位有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等違法用工情況,以此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工作年限補償,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有勞動糾紛先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到法院起訴申請仲裁需要提供工資卡、出勤卡之類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14.38.46.47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訴。

賠償金額——《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該繳納的各項社保費如果沒交也可以要求公司補上。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證據方面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工資條、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以及同事證言等。

3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一年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預設簽訂合同的。你的這個時間是已經超過的。恐怕不能通過起訴去要求賠償了。

瞭解這些方面的問題,通過律師貼吧,可以去問專門的勞動律師 啊

4樓:abc蕭蕭暮雪

工資條,同事證明,進入你個人賬戶工資的付款方流水。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4年,公司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有保險,我能要求賠償嗎 5

5樓:鄭州張律師

一、整理準備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不管是協商,還是去人社局投訴舉報、勞動仲裁、法院起訴,都是要有證據的)。

二、幹了4年,公司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也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多處違法,你當然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你有權要求: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2、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補償標準是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3、補繳社保。

三、方式: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沒交社保的可以向當地社保局投訴。

四、由於涉及證據準備、賠償數額計算、查詢法律法規依據,相對比較複雜,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一直未簽過勞動合同,現在公司單方面辭退,且沒有正當理由,請問我怎麼維護權益

7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8樓:簡簡單單

1、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年,一直未簽過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視同用人單位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現在公司單方面辭退,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其它原因辭退,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哈哈親愛的

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要求補償,如果不同意,拿著公司出具工作的憑證向勞動局反映,再不行,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一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

10樓:

你可以到你們當地找律師告訴他想關的事情,他可以幫你維護權益的

勞動部門的話,常常自顧不暇有許多忙的事要做,不會怎麼管你的事

我有個遠親經常幫人維護這樣的權益,還有房子長期租合同被單方面撕毀,離婚,遺產的財產官司等……其實辭退他們還是有相應的權利的,但是你可以通過法律經濟惟權後,獲得至少幾年的工資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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