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勞動仲裁開始上班至被單位辭退 在單位看大門

時間 2022-02-24 12:20:07

1樓:簡簡單單

1、社保只能要求補交,如果你仲裁請求寫補錢的話,會被駁回的。(你要補交,讓用人單位私下與你協商補錢會比較好)

2、工資支付不足最低工資的部分,可以要求補回,但是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只能追究一年的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追索勞動報酬才不受時間限制的。

3、未籤合同,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雙倍工資的。最多隻能要11個月沒錯的。

4、因為未參保,造成的失業保險損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特專業,如果你不說是打工的,還以為你是專業律師了,這些請求都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按這些要求進行仲裁,但提醒你注意,這些事實的舉證材料要準備齊全,這些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否則一旦企業不承認,就會因舉證不能而不能獲得支援。

3樓:玄韶

1、如果你要是城鎮戶口 保險只能補繳

2、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減去實發工資

3、未簽訂勞動合同 ,需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一年未簽訂 須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4、失業保險金要求單位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議你通過勞動合同解決。

縱橫法律網-北京合九千律師事務所-魏述弟律師

我2023年3月進的公司,至今未籤勞動合同,但是繳了基本社會保險。今天公司領導口頭辭退了我,誘導我寫了辭

5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繳了社保就建立了基本的勞動關係了。去勞動仲裁的。

工作年限3年零3個月,公司辭退我,我需要得到多少補償金

7樓:墨汁諾

用人單位應在合同期滿之後依然用工的需要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承擔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明顯違法違規,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雙倍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一方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解除屬於違法解除,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賠償金。所以可以要求支付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解除合同不用再補簽了。

如果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形,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公司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你7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如果產生爭議,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布樂正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用人單位無理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為經濟補你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職場spring老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韓飛律師

如果你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形,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公司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你7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如果產生爭議,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開完庭後還可提交證明嗎,勞動仲裁開完庭後還可提交證明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確實是對查明案情有重要證明作用,那仲裁庭也是可以採信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 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

勞動仲裁諮詢,勞動仲裁部門的電話是多少

簡單的很,我們國家勞動爭議仲裁是有實效的,所以如果對方跟你扯仲裁時效就麻煩的很,仲裁委都未必受理。但是我們國家有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允許收取押金的,所以你可以直接投訴,每個地區的勞動局都有勞動監察機構的,你直接去投訴,就說單位違法收押金,監察部門一個 的事情,有押金條,單位不退的話嚴重的會受到行政處...

我的勞動仲裁時效問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問題

華律網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的程式。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仲裁是有中斷的情形的 一 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 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 二 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