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以丈夫監護人名義提出離婚,法院會受理嗎

時間 2022-03-08 01:00:03

1樓:答疑解惑

會受理,原告可以委託近親屬**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樓:淮安浙江人

原則上不能受理。但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也曾直接受理過。

依你所述,這個丈夫肯定是作為無民事能力人來處理的,在這裡,作為原告的母親,即使提起訴訟,也只能以丈夫的名義。但其委託**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及其能否**原告(丈夫)提起離婚之訴,在法律上都是值得研究的。

一、母親,原則上不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丈夫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無辯認、識別能力,不能作出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屬無行為能力人,本人不能進行民事和民事訴訟活動,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為其設定監護人。

按《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定,配偶為第一順序,這個時候,妻子應為丈夫的法定監護人。 在配偶不放棄監護權,又沒有因損害被監護人(丈夫)合法權益,而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況下,其他人,包括丈夫的母親,不能取代妻子的監護人地位,行使監護權。

二、**無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訴訟超出法定監護範圍,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權。

婆婆以丈夫名義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超出了監護範圍,不但沒有維護其的婚姻權益,反倒是侵犯了他的婚姻自主權,形成了「包辦離婚」。

三、他人代替本人提出離婚訴訟,所訴並不體現本人意志,屬無效民事行為。

原則上,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須由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實施。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不得**」。所以婆婆擅自作出的意思表示,以丈夫的名義提起離婚訴訟,所訴並不體現丈夫的意志,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會如何處理?

精神病患者起訴離婚 法院會受理嗎

3樓:京倫律所

需由他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代為起訴離婚。

4樓:波羅密

對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不會輕易受理。

5樓:老虎

精神病患者本人,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

需要當事人父母,成年兄姐等直系親屬,作為當事人監護人,代替當事人到法院,起,訴,離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6樓:愛華皖

一般不會受理。法律保護弱勢群體

在妻子乳腺癌**期間丈夫提出離婚法院受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是男方起訴離婚,因為女方懷孕期間,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女方在乳腺癌**期間,但丈夫可以依法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丈夫是殘疾人,妻子是丈夫法定監護人,妻子怎樣才能與丈夫離婚?

9樓:

有正當理由去法院起訴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通過律伴去諮詢諮詢律師,會有詳細的解決問題方案給出。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百變小櫻

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安排好丈夫的照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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