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急辭扣工資百分之二十應該怎麼算出被扣多少

時間 2022-03-22 13:35:05

1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工廠急辭扣工資百分之二十是很好算的,就比如你5000的工資就扣掉了1000塊錢。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

工廠急辭扣工資,20%是很好算的,就比如你5000的工資就扣掉了1000塊錢。100塊扣20塊就叫20%,他是這麼來計算的,有些公司的規章制度更嚴格,急於辭職沒有一個月的,連工資都是不發給的。這個還要看你平時拿多少工資,如果是1萬就扣了2000是2萬就扣了4000。

這就是所說的扣20%的計算方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員工急辭要扣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是對的嗎?

3樓:戰火l紛飛

沒有規定要扣一個月的20%,而是說扣的部份不能超過工資的20%,而且剩下的80%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因為你急辭工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扣你全月工資的同時,要求你承擔幾十萬的損失也說得過去,主要是看崗位性質,建議走離職流程。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

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而至於扣減工資,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看是什麼情況了。

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就按照全額來給啦。但是如果你說的急是有多急了吧。

國家的話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是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沒有權利扣你的錢或押著不讓人走而已正經的是這樣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只是看公司的一個規定的問題其實扣著些估計也是公司個人的問題。如果溝通好的話根本就用不著扣什麼錢好吧。。。

4樓:查縈心

不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這時候員工可以領取全額工資,包括辭職後工作的30天。如果員工未提前30天提出,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該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所以用人單位應證明其因為你辭職造成了損失,否則不能扣除你的工資。如果工作會造成勞動者人體損傷,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也不能管用人單位是否有損失。

5樓:數圖說勢

肯定不對,如果扣了你的,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6樓:

應該是合理的,人家也得急招其他人來頂替你

7樓:

當然不對,用人單位沒有這個權利

8樓:呂萬里好

公司這麼做,

是不對的,

9樓:拜冰潔

不對的,有需要找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急辭扣百分之二十對嘛沒有提前說

在工廠辭急工被扣百分之二十工資這樣合理嗎?

11樓: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徵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規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廠裡有事急辭工,老闆要扣總工資的百分之30,總3818扣百分之30是多少錢?怎麼算,算出工資得26

12樓:簡簡單單

廠裡有事急辭工,老闆要扣總工資的百分之30,總3818扣百分之30是1145元,但是根據勞動法規規定,除了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用人單位不得對勞動者進行扣款的,而且扣款不得超過工資的20%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匿名使用者

3818×(1-30%)=2672.6

14樓:黑豬

3818×百分之70=381.8×7=2672.6

15樓:鄭州清大設計

如果真扣30%那這樣算是沒錯的。望採納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和我前幾個月的情況一樣 沒事的去勞動局 投訴 當地沒有勞動局 就去當地的市** 再說了 勞動法法上也沒有規定說扣出百分之三十的工資 **會幫你要回的

17樓:吃紅杏的狼

3818乘以0.7=2672

18樓:理珈藍寶

怎麼要扣 你去的時候沒有說好嗎 看一下合同 如果不是一樣的 告勞動局 廠裡最會騙人了 尤其是廣東一代

19樓:命犯苦瓜

格蘭仕急辭工也是要扣百分之30

20樓:熊1987的

給勞動局和工商局投訴啊

員工急辭工公司扣員工的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合理嗎犯法嗎在進廠合同書上沒有這項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公急辭工,只扣員工工資的20%,我認為這個應該也不合理,因為畢竟合同上也沒有正向說明,所以我認為這個機構的話,應該也是不合理的

22樓:

不合理,違法,如果因員工未前提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向你索賠,而不是剋扣你的工資。

23樓:劉永方律師

不合理也不合法,這屬於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4樓:小老虎

這是合法的,因為你是急辭工,勞動法有規定的,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你明顯沒有做到這一條,因此單位才扣你20%的工資。

25樓:艾閎

我現在就算你員工再著急辭職,也是要按照公司的流程來辭職,你竟然沒有按照公司的流程,那麼工資扣你20%也是合理的

26樓:夙河

辭職,勞動法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好讓公司有招聘重新安裝人員的空間,如果沒按規定處理,公司有理由扣除工資。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根本就沒有急辭工這個詞,員工先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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