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在沒合同的情況下,勞動部門又推委又如何儘快解決?需提供哪些證據

時間 2022-03-26 08:10:02

1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在這家公司上班,寫個說明,認識的同事籤個字,工作證,出入證等拿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說白了就叫勞動局。

只要認定你在這是他的員工在沒簽合同的情況下,那對方公司就應該給你雙倍工資。

後續再說欠薪,對方欠薪,你可以要求補償等。

2樓:瑞雪

沒有合同,勞動部門也不好處理,要想辦法讓欠薪單位承認。

3樓:

如果對方欠薪,勞動部門又推諉,如果想盡快解決的話,需提供欠薪的證據,收集相關的證人證言及證據,要求病情由相關專業的律師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刀刀龍哥

第一,你是是在公司啊,還是在什麼地方乾的活?還是在工地乾的活?公司上班的話,要有工卡什麼的,工地乾的活倒是什麼都不用?

誰要有工友一起,還有最主要你是什麼地方?有些地方的勞動局根本都不管,但是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不管的話,你就可以上訪去民政局,去**,如果明去當地**,還沒有辦法的話,我教你個最簡單的辦法,搞點行李,去當地**的外面打地鋪睡覺,搞一張白紙,寫著欠薪,沒辦法求助,**也沒人管,很快就有人管

5樓:大衛

需要你上班的工作服,工作證,打卡的,還需要你的工友,幫你來證明,收集好了,找勞動部門,勞動推脫的證據也收好,直接弄勞動仲裁幫助

6樓:

沒有合同的話 你找一些能證明你在這家單位有工作的證據 比如門卡 考勤表 工牌號 工服之類 要是和客戶談過合作 可以做人證你帶上這些證據 可以選擇勞動監察大隊大隊舉報或者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的

7樓:次飛羽

提供出勤表,工資表工號牌,工作服。

公司拖欠工資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辦?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拖欠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紲室猶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用人單位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崗位、時間地點、工資數額等專案做明確約定。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日開始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

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10樓:楊先敏說法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用人單位既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又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提起仲裁的方式要求返還工資並要求雙倍賠償。具體需要勞動者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最遲在離職後的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

提問好的,公司拖欠我3個月提成跟底薪共8000千元,一直說要給我,沒給,怎麼處理最有效果

對方一直跟我說,前天說昨天還,昨天說最晚今天還,今天說籌款到賬還我自己急需用錢交房租,跟我爸的藥費

回答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把相關情況向他們反映,一般都會支援你的。

提問那如果仲裁他們,他們也答應要還,又沒錢還我的情況我怎麼辦警察處理這案件嗎

回答這個案子不歸警察

如果公司確實沒有錢,勞動部門也把他沒辦法

提問公司老闆有車有房,沒資金而已

回答勞動仲裁以後,他如果還不給,就只能通過法院,強制執信強制執行

先到勞動局去告他吧,一般勞動局會給他施加壓力的更多12條

11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2樓:光初蝶己豫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惡意拖欠工資怎麼辦?急!急!急!

13樓:華律網

不簽定勞bai動合同是違法行為du,你zhi可以dao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版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

權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

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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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反映的問題,你的朋友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因而,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限補籤手續時,合同期限最少也應為一年。如果用人單位欲解除勞動關係,作為用人單位也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朋友,並且在辦理解除手續時,要支付給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違約在先 你的朋友也只能接受這一現實,提請注意的環節是要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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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有專門的格式,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去領一張.2.你只要提供你當時所在的公司給你發的工資,工資條,或者是別的什麼憑證都能證明你們是員工跟公司的關係.3.介紹人你繼續可以作為證人寫在仲裁申請書上,由仲裁庭或者法院傳喚或者調查事實。不過他不原意給你做證的話也不好辦.只能想想你還有別的一起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