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注意什麼

時間 2022-06-06 16:35:03

1樓:溥修筠

1全部1、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很簡單,如果有些協議的按照協議,沒有協議的那麼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做均分

2、你既然撫養了你孩子,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如果要財產多分,除非你是經濟困難,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經濟補償。或者對方在婚姻中有過失,那麼也可以申請損害賠償

2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可以分成三份,男人,女人,孩子各一份,你照顧孩子,當然可以多分財產,當財產比較少時,首先要保證孩子成長所需用的,當然具體你去問問相關律師,這裡只能說個大概

3樓:僧奇思

如起訴離婚,可以按以下方式進行: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由夫妻均分,如母親撫養孩子,而應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女方如要多分財產,而必須是男方在起訴離婚中屬於過錯方,不然,法院不予支援。

還有就是協議離婚,那就是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4樓:湛醉鑲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依法分割,但應照顧到婦女\兒童的利益,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小孩歸母親,有利於將房屋判給母親.還可要求父親給付子女撫養費,以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

如父親在婚姻中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有證據證明,可以要求對方給予賠償,或者在多分割財產.

有過錯一般指:有酗酒賭博等惡習\有第三者\有家庭暴力問題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

同意回答者:武邦 - 江湖新秀 四級

離婚財產分割時注意什麼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財產分割時注意的問題有: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8樓:北京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

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②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③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④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9樓:華律網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男女雙方離婚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分割財產。屬於法律規定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屬於法律規定的共同財產的,則按照協商方式處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的角度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該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可以按市價分配,如果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對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若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若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而一方因為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是指夫妻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

1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離婚時,財產分割往往是一個很重要的,也很有爭議的問題。《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來說,在離婚時,首先應該明確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涉及到分割的問題,而那些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就不必分割。然後,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共同的分割協議,那麼就可以按照該協議進行分割。如果雙方達不成分割協議,在法院的調解下也還各持己見,那麼就要由法院來判決財產的分割了。

分割財產原則上是雙方平等,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照顧到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生活困難,子女撫養,對共同財產的貢獻,有無過錯等因素都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在財產分割時還應注意一個問題,就是要保護每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尤其是對離婚婦女,她依法仍舊享有此項權利,不會因離婚而喪失的。

12樓:北京劉輝律師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離婚的時候,財產一般怎麼分割

14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姻法》第18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範圍,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3條的規定,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贊等也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財產除了包括積極財產外,還包括消極財產,即對外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負擔債務,由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清償;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由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該約定的,則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清償。

婚前、婚後的時間分隔點是婚姻登記之日,同居、共同生活、舉辦傳統婚姻儀式,都不是兩者的劃分標準。 ,《婚姻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上述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的財產範圍,包括婚前和婚後取得的各種財產。約定的形式,法律明確要求採取書面形式。約定的生效條件首先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願、真實;其次,應符合特別法上的要求,如男女雙方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約定的內容在第三人知曉時,其對外具有對抗的效力;否則,無對抗的效力。對內則對夫妻處理財產的行為產生約束力。為逃廢債務的虛假約定或協議離婚分割財產行為,應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對債務人非法目的的認定,可結合夫妻財產約定或協議分割的時間、方式、當時背景等加以考察。 《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要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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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財產怎麼分割,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根據民法典以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分配。個人財產指的是夫妻在婚前購置的財產 因公負傷的撫卹金或者智慧財產權所得利益等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在婚前購買並用於共同生活以及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或者獲...

雙方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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