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爭議

時間 2022-08-03 18:40:02

1樓:

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具體解釋如下:

一、理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已工作5年,公司雖沒有與你籤合同,但依法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合同。

2、工作期內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合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你依法可以獲得公司給予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數額

1、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每滿一年可以獲得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你可以得到5個月的工資補償。

2、文中提到每月只休息2天,如果未合理支付加班費的,只要你能提供證據,還可以獲得應付加班工資的50%-100%的補償。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加qq137775159聊。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所說正確。。

你可以先跟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當然前提是你必須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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