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拍賣,規定60日內付清土地出讓金,甲方競得土地後未於60日內付清出讓金,乙方能否要求競買無效

時間 2022-09-27 16:40:03

1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拍賣屬於行政許可行為,要確認行政行為無效主要是指行政行為作出違法,貪腐等情形下,並不符合本案所說的案情。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乙的有效作為只能是申請相關部門即土地管理部門解除合同,重新拍賣。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合同之債具有相對性,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亦主張合同無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只要符合上述實質性條件,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結合你的描述,你作為該國有土地的競標人,可以利害關係第三人的身份主張該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但是,你應當承擔欺詐、脅迫或惡意串通的舉證責任。客觀上而言,這種舉證比較困難。

3樓:匿名使用者

乙方等一些競爭對手與是否得新拍賣,沒有任何關係.因拍賣合同已完成,

拍賣行為已成,合同約束是合同的相對方,也就是賣主與買方,合同外的第三方無權干涉.

是否重新拍賣,最終權在賣方.賣方可以決定永遠不賣了

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違反哪條法律,依據哪條處罰

4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出讓金「黑洞」亟需法治「填補」》

財政部24日公佈的202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支情況顯示,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4.29萬億元,同比增長3.1%。

同時,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不到位現象依舊存在,一些地方存在少徵、緩徵、減免和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行為,或以土地開發、獎勵款等名義返還土地出讓收入,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其實,早在審計署2023年和2023年的兩次專項審計中,人們就看到了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中的亂象叢生,由於一直「封閉執行」,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有統計指出,在過去的13年間,土地出讓年收入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近20萬億元,可其去向卻雲裡霧裡,成了一筆「糊塗賬」。

由於缺乏了有效的監督,再加之個別地方抱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歪念頭,打起了歪主意,在個別地方,出讓金儼然成了任由**宰割的「自留地」,監管問責的無力,導致土地出讓金變成監督外資金,早已對此覬覦已久的**們便開始了瘋狂地侵佔、挪用,腐敗「蛀蟲」既侵蝕著鉅額資金,更是給了公信力狠狠一刀。

不僅如此,我們也注意到,部分地區土地出讓金佔據地方財政「半壁江山」,有些省份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甚至超過稅收收入,要知道,土地、房價、地方**三者之間總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很多地方囿於「快賣地、多賣地、賣好地」的財政怪圈。

大肆「透支」土地收益,短期讓財政答卷上面的資料一個比一個漂亮,可從長遠看,賣地熱情高漲,必然導致強拆不斷、房價攀升,最終還是讓百姓吃了「苦果子」。

要杜絕亂象,不僅要完善土地出讓金相關監管問責機制,把土地出讓金置於陽光之下,更要清除「蛀蟲」,對一些非法侵佔、挪用土地出讓金的不法分子予以嚴懲。

尤為關鍵的是,如何讓地方**擺脫土地財政的怪圈?如何構築起適合當地實際的經濟發展框架?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績考核體系?這些問題也考驗著決策者們的智慧和膽識。

人民網-土地出讓金「黑洞」亟需法治「填補」

5樓:點亮黑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令第55號釋出)第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由此可見,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應當在出讓合同簽訂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

6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簽訂後,出讓人必須及時交付土地給受讓人使用,同時還必須督促受讓人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在規定時限內未能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應告知其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加收滯納金標準及起算日、滯納時限(最多不超過 60天)。在規定的滯納時限內,受讓人依然未繳清全部出讓金的,出讓人可直接通知受讓人解除合同,直至請求違約賠償。

嚴格執行合同是出、受讓人雙方的共同義務。若有一方違約,就必須嚴格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2、造成土地出讓金繳納逾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兩方面:

一是出讓人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在規定時間內將土地交付受讓人使用。土地出讓人出讓的不是淨地,或是界址不清,或是地面建築物沒有拆除,或是基本的開發條件不到位(如電、水、路等基礎設施)。在這些情形下,出讓土地無法及時交付給受讓人使用,受讓人也相應延遲繳納土地出讓金時限。

造成土地出讓金繳納逾期。

二是供地審批環節繁瑣,受讓人無法及時領取建設用地批准書。

7樓:疏獻湯爾

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屬於違約行為,不會被處罰。土地出讓方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可以收回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參加土地出讓時繳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可能會不予返還。

8樓:清逸草堂堂主

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籤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34號)<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不繳納,後果就是收回土地。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幾日內交清土地款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因此,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內要全部付清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但有土地使用證 法院能否拍賣? 5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的,有土地使用證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你這個土地是劃撥使用權土地而不是出讓性質的。只要有權證那麼不影響拍賣。涉及產權糾紛等法律問題則另當別論。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交土地出讓金,那應該是劃撥土地,持證者無權處置土地,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才能處置,尤其是如果持證者是國企,那麼必須經過國資委的核準。

至於法院處置,應該是可以的,只不過處置籤,仍需要履行上述稽核手續,並且由將來的拿地方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

12樓:

目前,在法院訴訟拍賣資產中,有很多拍賣土地欠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買受人在競得土地後過戶過程中,面臨需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情況。法院通常在拍賣特別事項中說明,對此類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

這種情況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地方**出於招商引資需要,出讓土地後,特別是工業用地後,沒有一次性收齊土地出讓金,就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並載明土地系出讓性質。

待企業因欠款被訴後,廠房土地往往成為被執行資產,執行法院、評估機構又不會對土地、房產欠稅欠費情況進行核實,意向買受人在競買前需慎重。

注意,根據目前的執行工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法院需稽核此類事項,根據目前的房地產評估規範,也沒有明確規定評估機構需寫明此類事項。

***規定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標準

13樓:白色的明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2023年5月19日(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被拆遷戶原土地使用權為2023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或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2023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30%收取;2023年5月19日以後取得的,按標定地價的50%收取。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14樓:四邑方言

中國土地所有權分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所有權,(個人、企業、組織只有土地使用權)細分(無償)劃撥土地使用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①集體土地(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②集體土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③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④國有土地(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年限封頂的,房屋70年封頂)。一戶一宅,一戶一耕地都是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給本地人使用。

按照中國2023年的月平均工資大概2000元到手,那麼樓面價500元每平方米至1100元每平方米可以承受,樓面價1111元每平方米以上很難購買得到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一般是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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