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後 可否勞動仲裁

時間 2023-02-15 02:50:05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對仲裁範圍作了規定,你這屬於該範圍。且參照第十五條的規定,達成協議後仍可仲裁。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下列勞動爭議,適用勞動仲裁:(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等。

簽了勞動關係解除協議,拿到補償金是否還可以仲裁社保?

5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但不是申請勞動仲裁;

協議有效,但是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是國家法定的,無論你們之間籤什麼協議,用人單位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6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了肯定就生效了。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後,還能證明是被違法解除的嗎?

7樓:唯愛一萌

已經起訴? 應該是已經提起勞動仲裁了吧?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的。所以你們單位只以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數作為補償標準進行計算的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第三款: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如果你們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嘗試著去申請勞動仲裁吧,都簽了解除協議了,對你們很不利,除非你們能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司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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