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不同意讓記者採訪嗎?可以不接受記者採訪嗎

時間 2023-05-16 17:00:02

1樓:預味量

那要看記者採訪的動機和目的了,如果記者是為了配合公安部門的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暗訪的行為就不算是侵權行為,這個可以算是正常的協助公安部門破案活動。

如果屬於以下行為,那麼就構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

1 沒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違背當事人自願原則而強行採訪者屬於。

2 不符合實際情況有意中傷當事人的正常隱私並對當事人的名譽權造成傷害者。

3 採訪資料**途徑不良,屬於非法途徑採訪違背新聞客觀和真實性原則。

上述行為都構成了對當事人正常權益的侵害,有權依法取得上訴和賠償。

2樓:帳號已登出

親親您好 這邊為您查到答案請您過目那要看記者採訪的動機和目的了,如果記者是為了配合公安部門的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暗訪的行為就不算是侵權行為,這個可以算是正常的協助公安部門破案活動如果屬於以下行為,那麼就構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1 沒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違背當事人自願原則而強行採訪者屬於2 不符合實際情況有意中傷當事人的正常隱私並對當事人的名譽權造成傷害者3 採訪資料**途徑不良,屬於非法途徑採訪違背新聞客觀和真實性原則上述行為都構成了對當事人正常權益的侵害,有權依法取得上訴和賠償希望能幫到您。

可以不接受記者採訪嗎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民是有不接受**或記者採訪或攝像的權利,但是這個也是記者的工作,如果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是可以拒絕採訪的。如果是社會上還原真相的新聞事件,那就無法干預記者的工作。採訪是記者的天職,也是新聞行業的根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

記者有權利不經過當事人允許就拍攝嗎

4樓:陳超鳳律師

法律分析:一般民眾有權利拒絕記者的拍攝。但一旦民眾中的某人是某一事件的肇事者,成為廣大民眾的關注聚點時,某人就有被要求拍攝,不能隨意拒絕記者的拍攝。

法律依據:《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第三條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把真實作為新聞的生命,努力到一線、到現場採訪核實,堅持深入調查研究,報道做到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1.通過合法途徑和方式獲取新聞素材,認真核實新聞資訊**,確保新聞要素及情節準確;2.根據事實來描述事實,不誇大、不縮小、不歪曲事實,不擺佈採訪報道物件,禁止虛構或製造新聞,刊播新聞報道要署記者的真名;3.

摘轉其他**的報道要把好事實關導向關,不刊播違背科學精神、倫理道德、生活常識的內容;4.刊播了失實報道要勇於承擔責任,及時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響;5.堅持網上網下「一個標準、一把尺子、一條底線」,統一導向要求、管理要求。

未經當事人同意,記者可以隨便拍攝麼

當事人要求記者刪掉可能出現在即的鏡頭的要求,從個人道德方面來說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原因闡述。工作方面看,拍攝僅僅是為自己的報道服務,因此拍攝的餘地可大可小。餘地大的時候,當事人要求刪除,大不了重拍就是了 餘地小的時候,打馬賽克就好。記者有責任記錄真實事件,當然也有義務保證被拍攝者的隱私。這...

當事人可以推翻之前的筆錄嗎,當事人沒有承認的筆錄能作證據嗎

職場spring老師 當事人可以推翻之前的筆錄,但必須說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是不予支援的。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三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在第二審程式中對該當事人仍具有拘束力。當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審程式中實施的訴訟行為時,人民法院...

父母不同意,我可以選擇離家嗎

我覺得生活的全部含義不是在一間簡陋的屋子裡和心愛的人吃粗糙的飯菜也很恩愛這麼簡單。你會有孩子,你怎麼對孩子交代,現在養孩子在大城市沒有三十萬根本下不來,如果你無法給予,那就是對他的不公平,還有生病,沒有錢沒有優裕的生活很容易得病的,看病會讓你心力憔悴。我不是替你父母說話,他們是想讓你更容易得到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