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億江南春水向東流
今天去益友公司 但是被砸壞汪罩臘了人家一件東西 那您需要進行賠償 這種不就違法 但是這一種是違規的 這一種的話是要送民事責任困滑的 因為這種你是需要進行侵犯別悶蠢人的財產 需要進行賠償的一種 情況 所以呢是一種是需要您進行賠償的 真晚寧不賠償 那就真的構成了違法行為 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你的理由你去做的目底是合法的 但是您在過程中產生了一種違法或者是一種違規的行為 那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要處 負責相應的責任的。
2樓:滿陽陽
去要工資,自己勞動所得,是合法的,但如要不到就砸東西是違法的,要賠償和接受處罰的。
3樓:姚寶寶
會從你的工資里扣,不應該砸,如果你工資不想要了,那同等**的砸乙個,這種花瓶又不懂,要砸也砸相應**的,基本上,工資很難要到,毀緩建議去勞動監察大隊旦渣,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撥打110,或者告勞動局,多少可能有點用處吧纖遲模,加油。
4樓:網友
要工資砸了乙個花瓶不構成違法。
5樓:來自歡樂谷仁慈的橘貓
去要工資的時候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砸了乙個小花瓶可以按價賠償,並不會違反什麼,肢昌蠢只要把自己迅豎的過失賠償了就可以了,不用歷陪擔心。
6樓:律者大德
要看花瓶的價值 如果價值超過5000元一般就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了。
7樓:網友
要工資不違法,砸小花瓶違法,可以向勞動局告他。
8樓:荊萊
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勞動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仲配蘆祥裁,要譁搏求補發工資。
如果您故意砸壞別人的花瓶,屬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培搏違法行為,可能會被罰款或行政拘留15天以內。
9樓:豆捷
今天去要工資,後來加了乙個小花鬧衫孫瓶,液鏈會有語法嗎?我覺得如果這個小花瓶不是屬於股東的話,應該是不違法塌早的信任。但是我覺得要工資的話,也應該協商解決,儘量採取法律**,沒有必要這樣子打打殺殺。
10樓:零零壹壹零肆玖
敢做敢當,依法照價賠償即可,不違法!
11樓:帳號已登出
要工資的過程當中,最好不要去動手打東西,如果一旦砸東西的話,就相當於破壞公物了。
12樓:義笑卉
今天去要工資,後來砸了乙個小花瓶,會違法嗎?我覺得今天去要工資,後來砸了乙個花瓶,肯定是不違法的。
13樓:一路凱歌只為君
砸了乙個小花瓶,具體取決於它的價值,如果幾百塊錢那當然不違法了,只要賠償就可以。
14樓:渾渾噩噩的一年又一年
這個要看對方追究不追究了,如果他可以證明花瓶的價值不菲,那麼你還需要進行賠償。
15樓:帳號已登出
相對來說你這樣的行為還是比較衝動的,雖然沒有違反什麼一些違法,但是也是觸犯了他人的權利。
16樓:帳號已登出
這個行為還是應該嚴厲禁止的,就是說你這樣的行為別人可以對你有一定起訴的這樣的方式。
17樓:遙遙令嗣
這種事情一般沒有人會去糾結,但是你這種方式是要不出來工資的。最好的辦法是去勞動仲裁。
18樓:揚幼安
今天去要工資,後來砸了乙個小花瓶,會違法嗎?去要。需要公子有事談事。不要砸人家的小花瓶。
19樓:匿名使用者
冷靜點,兄或正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吧。既然這個老闆不講信譽,也別給他工作了,炒他的羨悔魷魚。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團爛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
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
20樓:醜傻男人
這個肯定有問題啊。
如果對方堅持你需磨輪要賠瞎磨信償。
但是如果不遊或追究也沒事,畢竟這個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老闆不給工資我把他店要是砸了違法嗎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老闆不給工資違法,違反的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屬於民事糾紛。
你把他的店砸了還再打他一頓,就觸犯了刑律,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建議還是冷靜處理為好。
22樓:張珊
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可以使用合法的途徑來討要工資,這種直接把對方的店砸了,如果故意毀壞的財物在5000元以上的事。
那是直接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構成刑事犯罪的,這個不管什麼原因,您砸東西,您構成犯罪就是達到了立案標準就行了,不管什麼原因。
拖欠工資的話,您可以使用合法正當的方式去討要。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協商一直不支付,撥打12333投訴,解決投訴舉報解決不了,您就準備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並且要求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您這邊打算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那您需要注意一下時間哦,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證據材料影印件;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您這邊準備一下,這些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哦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2、身份證影印件;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
4、證據材料影印件;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您申請勞動仲裁之後,勞動仲裁庭受理勞動爭議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結束,如果需要延期或者是案件比較複雜的話,可以延期,最多是無肉,也就是說,就算延期的話,處理時間也是60日之內。
親,已經為您作出詳細的解答,請您務必仔仔細細閱讀,閱讀結束之後有什麼疑問或者有什麼不懂的地方,您可以繼續問我。
23樓:美杜莎的孤單
犯法,最好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暴力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上了2天班老闆不給工資違法嗎?怎麼辦?
24樓:輝郎
你好,作為乙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該用人單位需要按此規定支付你兩天的工資。
針對你說的想要去投訴或者勞動仲裁。
有合同那就可以。
沒有合同的話。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5樓:網友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6樓:王舸
一告準贏的,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可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
27樓:網友
這個不要緊,這要你能證明你幹了兩天耳朵事實就行,試用期沒有工資的規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單位的這個須知沒有法律效力。
企業給員工多發工資,公司要求退回,我不退回可以嗎
28樓:樂觀小山
不可以,這是屬於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要求當事人退還,在法律上有這樣的請求權利。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92條中表述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該法律條款中包含了構成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成立的四項基本要件,即一方獲利;一方受損;獲利無法律上原因;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項要件,是檢驗不當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標準,也是確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基本法律事實。
29樓:戰溪藍
包工頭把工資表故意報多工,經過勞務公司發的工資,多的錢包工頭要求退回不然報警求助。
30樓:網友
這牽涉到個人道德問題哦,考慮好了,不能因小失大,因為這點小財損失了自己的聲譽,即便跳槽了也逃不出這個影響。這個世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不定你的下乙個公司跟現在公司還有或者將有業務往來。
31樓:重慶智派人力
不義之財,建議實事求是正常操作,避免因為此小利影響職業口碑。
32樓:蛆蛆
看金額多少咯……為了不退多發的錢你辭掉工作?很奇怪的思路呢。個人認為這個關乎人品,就好像許霆案,atm機故障他拿了就是犯罪。
33樓:網友
不可以哦 我們國家的法律沒有時效取得這種說法 你這種屬於不當得利 需要返回的 但是一般金額不大 他們也不會追究的 還需要舉證 麻煩。
3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突然發現說多發了呢,既然都簽字了,還有公司應該找到失誤的人承擔責任喔,怎麼查出來的?很好奇,還有我覺得這要看看你想不想退。。。
35樓:孫志國
每個月都發,那就是工資啊,除非與現實差距太大了(例如:上萬了都。)。
打官司都沒什麼理由要回去。。。自己看著辦吧,退回去是誠信,不退是不當得利但也可以認為是福利待遇或者工資漲了。。。這個誰講的清楚?!
36樓:網友
不可以啊。。。不退的話公司可能會卡住你檔案不放的。
37樓:豈望絔上雲樹
公司肯定會找到機會把這一部分工資扣回去的,特別是比要辭職,結清工資的時候也會把多發的扣回的,而且不用考慮你個人情緒問題,如果多發的工資特別多的話(超過你幾倍工資),你可以提前找一些藉口(如加班沒有加班費、保險沒有交全等),前提是你有足夠的證據,找到仲裁或者勞動人事局等相關部門介入,說不定你還會格外的多拿一些錢,祝好運。
38樓:沁園春雪
最好不要拿,該你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拿也會心裡不安,以後別人說出去,名聲不好聽。
25000工資要扣多少稅,一個月工資25000,個人所得稅是多少?怎麼算的??
教你計算方法,把工資數扣去3500 免稅 把結果找對應的檔數,按註明的稅率乘好,最後減去 速算扣除 元 這一檔的數,就是你要交的數。全月交稅額 稅率 速算扣除 元 不超過1500元 3 0 1500 4500元 10 105 4500 9000元 20 555 9000 35000元 25 1005...
要如何去愛人,要如何去愛一個人?
我認為愛就是無償的付出,是心甘情願的幫助,是彼此心靈的感應,既然選擇了愛,就要真誠的對待它,珍惜它,在他 她 困難時予以支援,失敗是與以鼓勵,在他 她 開心時,一起快樂,悲傷時一起難過。而不是在擁有時無視它的存在,而在失去後才知道後悔莫及。愛一個人就要他永遠幸福,做她永遠的避風港,保護她,哪怕一丁點...
要怎麼去忘記人,要怎麼去忘記一個人
愛是一種愛和被愛著的感覺,一種心靈的默契,一種刻骨銘心的思念,一種無須回報而心甘情願的付出,一 種為愛人的幸 福努力去打造 一片天空,一種渴望得到關懷 尊重 理解與包容,一種相依為命和善待彼此的過程,一種心動 思 念時 心跳 相 見時 心痛 離別與傷害時 的感覺 愛一個人 要 瞭解也要開解 要道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