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交費人在2025年居民醫療保險於2025年11月19申報過。什麼意思?

時間 2025-04-23 03:56:21

1樓:帳號已登出

其實出來醫療事故,無論在公立醫院還是私立醫院的處理方式都是一樣的。

先說說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醫療差錯而導致病人的不良影響甚至危及生命的情況。有時候是顯然的,比如發錯藥,打錯針,比公升碧如護理不到位導致病人在病房自殺,醫院怎麼說都是有過錯的。

當然也有些不易看出來的。

還有並不是每乙個在醫院死亡的人都是醫療事故,包括家屬自認為不應該的急性死亡情況,可以列舉幾個常見的,比如心源性的猝死,比如羊水栓塞。這裡要衡量是不是有醫療護理的不規範性。

可是病人及家屬說我又不懂,不知道是不是呀?這時就要藉助法律手段了。而不是「醫鬧」,「醫鬧」本身是違法的,只是行政單位因為考慮照顧家人情緒,會偏向家屬一方。

可是隨著近來好多職業「醫鬧」以及傷醫,殺醫情況,行政單位在這些管制上會越來越嚴重,這也是有出臺了相關的法律的,不要搞不好家裡有人過了,還有人坐牢就最不好。

怎樣藉助法律手段?剛才說過的顯著的醫療差錯,連家屬都看出來的醫院躲不了,直接商量協商,談不妥,上法院。第一步先要求封存病歷。

病歷就是醫生**的客觀反應,有沒有過錯一目瞭然。第二步簽署屍檢報告,死亡是最嚴重的後果,所以屍檢可以查出什麼原因。如果是傷殘,需做核賀傷殘鑑定,均有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如果對結果不服,還可以自己找機構。主要是問題是現在有些家屬不想給死去的病人做司法鑑定,覺得病死者需要入土為安。可是都認為是不正當死亡,難道還讓死者含恨?

這一步很重要。

只不過因為這個工程對於醫院還是家屬都太長。而且一旦進入司法程式,是需要醫院舉證的,這是個本末倒置的狀況,但是因為大眾不懂,這舉證也過於專業,只有醫院可以舉證。所以一般醫院也不想麻煩,一年如果有幾十件這樣的事情都會讓醫院焦頭爛額。

所以一般不管是不是自己差錯,只要家屬一鬧,就給點錢息事寧人。這樣情況在私立醫院更加普遍,因為它還需要維護自己招牌,繼續開門治病,對於治病他們算是一門生意。其實正當情況下,醫院是不懼怕上法院的。

這樣也不好,做多了,大眾就吵氏舉有乙個觀念,是不是都是醫院的過錯呀?甚有甚者病人除了問題就要錢。當然醫療差錯時有發生,家屬合理的要求必須正視。

回到主題,是不存在什麼勢力大這樣說法,就是存在有沒有醫療差錯的問題。如果家屬認為必要,放心走司法程式。小問題可以協商。

家屬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衡量。不要採取極端手法,不利人也不利己!望有幫助!

2樓:卡卡

我也想問你呢,交了還是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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