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第十三月工資,但是我11月份就辭職了,能要不

時間 2025-04-24 16:01:01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是指的年終獎。年終獎是屬於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福利性待遇,是單位根據公司管理規定自行發放的。

員工離職是否還能領取年度獎金,看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有沒有規定分兩種情況:

1、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的情況。

在既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沒有相關規章制度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滿一年,則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規定,其完全具備參與年終績效考核、領取年終獎的條件。用人單位僅以年終獎發放時員工已離職而拒絕支付年終獎的,有違同工同酬的原則。本案,宋某起訴某資訊科技公司勝訴,就屬於這種情況。

宋某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年終獎的任何約定,該公司的規章制度也沒有對這種情況作出規定,勞動仲裁委和法院均按照同工同酬原則支援了宋某的請求。

如果離職員工上年度工作未滿一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則主張大半年、半年甚至幾個月的相應比例的年終獎呢?從司法實踐看,相關判例認為,由於員工離職時該年度尚未終結,時間上還不具備年終考核的條件,用人單位無需向其敬則支付亮腔棚年終獎。

2、勞動合同有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的情況在勞動合同已有約定,或單位已有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下,當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執行。總體上,年圓世終獎的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範疇,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發放的條件、數額、時間等具體事宜。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等檔案中明確規定年終獎屬於公司特殊福利,是否發放以及發放額度需要考慮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表現,不納入員工工資的範圍,並規定在年終獎發放前員工離職不得享受單位上年度年終獎的,那麼用人單位不支付離職員工年終獎,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援的。

2樓:網友

應該是不能了,那個就相當於年終獎的,

12月提離職1月走有13薪嗎?

3樓:生活小達人

如果公司在之前就有相關規定,那麼您十二月中旬離職是有13薪的,但是前提是公司規定。

13薪是指工作期滿梁差一年後,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一般情況下,答好"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乙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乙個月的工資)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乙個月的工資清渣鉛、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

概述:

例如:月薪3000,當年底或者滿12個月工期時,第十三個月發放工資時為:6000。

如果是年底發放13薪的單位,按照 13薪工資 = 月薪/12*工作月份 的公式進行計算。

例如:月薪3000,工作了3個月到年底,那麼年底發放工資為:本月工資3000+ 3000/12*3 = 3750 元。

發放"13薪"是用人單位為了吸引人才時採取的一項有效措施。這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我主動離職了做了9月10月但是十月工資說要11月發

4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主動離職了做了9月10月但是十月工資說要11月發,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當天一次xing付清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我主動離職了做了9月10月但是十月工資說要11月發。

你好我離職了做了兩個月九月的工資十月發我是做到十月十號就離職然後他跟我說十月的工資十一月發合法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主動離職了做了9月10月但是十月工資說要11月發,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當天一次xing付清團扮其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轎李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塌帆灶勞動者工資。

第九條規定此鍵,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森知巧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猛孝清勞動者工資。

親,有些地方規定,過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ri起三個工作ri內一次付清。

這是合法的嗎就是工資這樣分兩次發事先也沒說明。

深圳這邊呢。

親,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用人單歷纖仿位與員工的勞動豎姿關係依肢纖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ri起三個工作ri內一次付清;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ri期支付。

親,工資可以分開發,但是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內結清的。

可是他跟我說公司的規定要一起結算。

親,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的情況,是可以向勞動局進行tousu的。必要時可申請勞動仲裁。

親,找公司協商處理,如果公司協商不成的,可以去tousu的。

就是終止之後乙個月要結清嗎?

親,zui長的支付週期zui長不超過乙個月。

親,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要求,員工在離職手續辦理之後,單位就應當一併結清工資,也就是通常離職手續辦理完了慶襪之後,就要支付工資。但實務弊逗中,一譽卜激般都是在單位固定的工資發放時間,才會支付離職員工之前的工資。

幹了十三天辭職有工資嗎

5樓:侯鵬

法律分析:勞動者正常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勞卜蠢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含睜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型老陪執行。

13號交的辭職報告,當月有工資嗎

6樓:閒人小顧

當然有工資,不是隻規定到15 號才能拿工資的,工作一天算一天工資。

離職當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天×實際出勤天數(+補助-社保-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態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發布的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

4、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帆橋做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消缺365天-104天)÷12月=天。

十三個月工資未發算是被迫離職嗎

7樓:帳號已登出

您好,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勞動者的工資,如虧敏瞎果用人單位未按月發放勞動者的工資,則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按月發放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按月發放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按銷空月發放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有義務督促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勞動者的工資。

總之,十三個月工資未發算是被迫離職嗎,答案是否定的,十三個月工資未發不算是被迫離職,勞動者可拿山以採取仲裁、投訴等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工資。

4月1上班,10月底辭職每月15號發工資,算不算壓半個月工資

8樓:

摘要。親親您好,這種的話是屬於正常的,基本上都是上個月的工資在次月發放,所以您10月份辭職的話,你應該11月份才會拿到10月份的工資。

親親,你好,以上是我為您整理的答案,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希望你可以對我的服務進行評價,你的贊是我前進的動力,感謝您的支援,如果你有其他疑問也可以繼續追問我,我很高興繼續為您解答哦,祝您生活愉快。

4月1上班,10月底辭職每月15號發工資,算不算壓半個月工資。

親親您好呀!我是lzy羅敗野小碰汪胖很高興由我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很榮幸為您服務,我將認真且仔細對待您的問題,打字和整理資料可能需要幾分鐘,請您耐心笑枯仔等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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