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怎麼可能支援名譽損失費?法律上沒有這規定的,肯定不會支援.因為離婚了兩個人都受損失,又不是他乙個人名譽受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中。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坦慎陸、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讓頃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的訴訟費用按照各地規定略有不同,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十到五十元不等。
但是法院會收取其他費用,這個數額就遠遠高於訴訟費用孝蔽了。標準自然沒有統一的。
雖然法律規定具體辦案法庭沒有收取費用的權利,但各地庭室似乎都有一筆費用,標準當然不統一。
若撤訴,法院會返還訴訟費的50%,但是,其他費用就不予返還。
在起訴時原告先預交所需全部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2樓:等愛的北風
沒有這一項的,如果對方硬要索賠,你可以告他敲詐。
3樓:網友
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對方不許的話的託一年時間。根據婚姻法雙方結婚離婚完全是鎮雹洞自願的,而離婚的前提基礎是雙方感情破裂。如果第一次申請離婚一方不答應,法院將給一年寬限期,一年後御枯如果還堅持離婚就可以離婚了。
不需要任何賠償,只要沒有做出破壞婚姻的事情肆碰,如婚外情等。記住申請的理由一定要是感情破裂。
離婚有名譽損失費賠償嗎
4樓:趙麗
離婚沒有名譽損失費賠償,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灶猜歲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隱睜責任兩種方式。
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兆仔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一、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離婚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
5樓:趙麗
現行法律不存在離婚名譽損失費一說,但根據法律規定,存在離婚損害賠償,目前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婚內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鍵清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激巧案件,二審期間才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二、協議離婚的效力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明亮鍵、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雖然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並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提出離婚一方是否要賠償另一方名譽損失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一、離婚時女方沒有返還彩禮的義務。只有在婚姻沒有締結 一方悔婚(不論哪方不想結婚)致使婚姻沒有正式締結(以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為準,登記的婚姻才受法律保護;只辦婚禮未登記在法律上不形成婚姻關係),女方須返還彩禮。 根據您說的情況,女方絕對沒有返還彩禮的義務。
二、男方主張名譽賠償於法無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也就是說只有因上述情況導致婚姻破裂,過錯方有責任賠償對方,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但根據您說的情況,無論是談戀愛也好,墮胎也好,都是結婚前發生的事,不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又致離婚的緣由。故該主張於法無據。
希望對您有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只談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不談精神賠償。婚都結了,要求退還彩禮法據不足。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兩個人沒有進行一些非法手段汙辱對方的話,就不用賠償名譽損失。她並沒有損壞他的名譽。她以前打過胎是結婚以前的事,不能算是損壞他的名譽。
離婚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嗎
9樓:網友
只有一方婚姻當事人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存在上述情節時,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說的情況,不存在賠償精神損失費問題。
10樓:js_靜
如提起精神損失,需要用證據證實男方對女方的精神上造成了傷害,屬過錯方,如沒有證據,是不能請求精神損失費的。
11樓:八三老人
沒有法定的過錯行為,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12樓:公尺天放
不需要,精神賠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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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錢給撫養費,法院能拿房子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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