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被單位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晌巖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宴亮御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鍵陪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這些年乙個鬼
就你這智商公司敢要嗎。
危險駕駛罪被判緩刑四個月可以出去工作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緩刑期間,當事人是不能擅自外出打工的,但如果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的,當事人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地方外出打工。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刑兩個月,可以以公司名義保釋嗎?
4樓:網友
我國不存在保釋制度,但有與保釋相似的取保候審制度,不過由於已經被判刑,無法適用取保候審,對於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爭取減刑或者監外執行,以提早出獄。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5樓:網友
不可以。
取保候審是判決前的強制措施,不適用判決之後。
入職剛滿一個月,被公司辭退該怎麼辦?
唉,辭退了,記得找他要工資,然後呢,讓他給你交保險,然後如果說不著急找工作的話,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去告他去,然後告訴他私發的款位置。只能說你可能不適合他們公司。他們把你辭退了,應該就給你一定的補償。或者是提前告知。如果無緣無故辭退,並且沒有告知的話,那你可以要求他們賠償的。一般來說剛入職的時候公司跟...
不到乙個月給公司辭退,籤保密協議有校嗎
按實際情況,只要保密協議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密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
法律判刑月是多少天,法律判刑一個月是多少天
一般是按30天計算,分大小月,該月的最後一日為期滿之日。如果是2月份,就是28天或29天。具體執行多少天,判決書上是有日期的。如2月1日判處刑期1個月,執行的日期是自2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如2月1日判處刑期2個月,執行的日期是自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法律上判刑對月的計算是按自然月計算的,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