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前半個月的工資老闆把它當做押金,

時間 2025-05-13 12:35:07

1樓:蓋普希金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祥粗辯凳鏈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謹缺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網友

這個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

打工的工資老闆為什麼要押乙個月工資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扣押其乙個月工資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扣押的工資。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走向未來

因為怕你,不交接工作突然辭職,會影響公司運營。

5樓:金猴祝福

怕你突然就有了新工作,工資壓了,他有緩衝時間招人。

把第乙個月的工資全部當作押金這合法嗎?

6樓:帳號已登出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老闆要押半個月工資,這樣合法嗎?

7樓:網友

不合法律,但是合乎常理,因為在務工人員這一塊有很多的事情就是不確定因素,押金是會退的!祝你好運。

8樓:大鵬職說

職場上很多人會遇到押乙個月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麼辦呢?

給老闆打工,我不幹了乙個月工資不要了,押金要不要給

9樓:金牛

幫別人工作還要給押金的?他還應該把工資給你結了才行。

老闆有沒有權扣押員工第乙個月一千元當做押金

10樓:熱浪人間

沒有這個權力。

勞動法》規定嚴禁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剋扣工資、交納押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給私人老闆打工應不應該押員工兩個月的工資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是不能無故剋扣其2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2樓:網友

不應該!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不能押2個月工資,可以押1個月工資。

想把工資押金從以前老闆那要回來,怎麼說一些好聽的話,或者怎麼說給的幾率大啊

14樓:風中湘

首先勞動法上是有規定不可以收工資押金的,所以要證明有收你的押金必須有證據支援,你有保留收押金的證據沒?如押金條、寫明工資押金。再就是,你按勞動法要求的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老闆不能扣工資的。

按你所說的,我估計很可能也沒有籤勞動合同買保險什麼的。所以建議你先好好研究下勞動法。對應你老闆的情況找出他的問題點,收集好證據,直接找老闆要到你應得的,否則你直接上勞動局告他,

15樓:網友

直接當著你老闆的面打**給勞動局。在你打**之前先和你老闆說。請把押金退還給我。如果他沒有退房。你就當他的面打。

16樓:若果如此

這個……可以嘗試借錢。打條都成,要是沒給你工資就再借。押金有條沒。

老闆拖欠半個月的工資,一千五左右,該不該討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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