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期間別的公司將安全本拿去積分可以嗎

時間 2025-05-24 17:35:05

1樓:職場導師老張

不可以。這是弄虛作假、違法的行為。

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2樓:仙女陪你看電影

雖然派遣員工系與派遣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由派遣單位支付工資,但實際上該工資是體現在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單位的派遣費用中。鑑於《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派遣單位違法法律規定,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用工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單位侵吞派遣員工工資這一情況。

因此,建議就員工工資這部分,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以免不法派遣單位捲款而逃。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可見,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

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特殊人員的工資怎麼發。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應主要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主確定其工資報酬;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復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後被調到其它分公司賠償怎麼算了

3樓:雲月歲月

工傷賠償還是在原來的公司。

1.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2.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3.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4.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6.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公司遇見工傷的時候可否能這樣做:不按原福利待遇發放,只發放原福利待遇的百分之六十的基本工資

4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可以,要全額髮放。

5樓:網友

1.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賠償分責任嗎

6樓:網友

按《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不因員工本身有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往往也是安全事故,我國安全事故處理奉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工傷職工對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的,有關機關可以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罰。

7樓:蕭笙默丶

你好,只要確是工傷就是不分責任的 買了保險的由保險公司承擔 沒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8樓:網友

工傷認定不能簡單地與刑事訴訟中的情況相比較,不能引用「有罪推定」 或「無罪推定」的理論,即不能簡單地說「不能證明不是工傷,即就是工傷」。面對繁雜的傷害情況,如不加區別是隻採用舉證責任的倒置,那麼有可能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後果。

9樓:匿名使用者

詳細內容來電諮詢,請評價。工傷賠償分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請說明具體情況。

工傷期間的工資 是包括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嗎?各地規定一樣嘛?如果公司只發給部分工資 可不可起訴?

11樓:李灝遊

工傷期間的工資分兩塊。

第一,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二,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以上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來解答的。

第二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2樓:簡簡單單

工傷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的,績效工資是工資的一部分,工傷期間績效工資也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

13樓:夏末

統籌地區的平均工資是作為個基本的標準。。。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工資 ,可以向有關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樓:網友

工傷期間的工資,原則上只有基本工資!

工傷期間享受部分工資是正確的。

15樓:網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所謂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就是與上班乙個樣,應當享有加班費以外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用人單位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如果單位為員工分別在兩個保險公司辦理關於工傷險,那麼如果涉及工傷理賠了,是不是兩份保險權益我都享有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應該是先辦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沒賠償完所花的錢,後辦保險公司把剩下的毀蠢錢賠付。如果先辦的衡餘租保險公司賠償咐兆完了,後辦的保險公司就不給理賠。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只能是乙份賠付。

18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誤工費是可以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是集體意外,還是有屬於人壽保險?

單位報工傷,還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嗎?如果是主要責任工傷能報嗎?

20樓:網友

1、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是需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的。如果是傷者本人的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那麼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釋〔2014〕9號第六條如下: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工傷認定雖然是勞動者無過錯原則,但是如果勞動者行為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話,那麼也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21樓:韓飛

除非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區分勞動者是否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勞動者主要責任的不是工傷)其餘的情況下,不區分是否主要責任。

發生工傷後,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的,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的級別,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傷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公司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工傷期間公司發的工資公司要從工傷賠償裡面扣除嗎

不能扣除。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

號,在公司車間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導致左小腿脛骨粉碎性骨折,現已做過工傷認定

您好 首先您要得到工傷認定書,待您的傷情穩定後 經 也很可能導致不能恢復的情形 才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鑑定結果,至於傷殘等級您可以參照 工傷職工及職業病傷殘等級分 gb t16180 2006,但最終結果還是由權力機關做出,一旦出來傷殘等級計算工傷待遇就比較簡單了,工傷保險條例 對待遇的規定十分...

工傷住院期間公司不給護理費,怎麼辦?

你可以保留好護理費的相關收費,證據。等到工傷認定和鑑定結果,以後。申請仲裁。拖欠工傷 期間的費用。或者去不支付這次很多企業在座的通病。工傷住院期間公司不給護理費,你可以給公司,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