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庭審的程式是什麼?

時間 2025-07-07 11:30:12

法院民事庭審程式是怎樣的?

1樓:覃永雄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這是**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糾紛,會通知雙方當事人**的時間。作為原告,在**之前應當做好準備工作。

其中重點的一點就是收集對自己有利和對方不利的證據材料,當然必須是合法手段收集。另外,原告還應當委託辯護律師給自己**案件。這些事項做好後,就要積極的參加庭審。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法庭審判程式是什麼

2樓:自我救贖

民事 訴訟 的審判程式 審理程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式,可以分為 一審 程式、 二審程式 和審判監督程式。 一、一審程式 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是《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式。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二、第二審程式 第二審程式(又稱上訴程式或終審程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

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上訴案件經 二審 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訴訟程式即告終結。 (一)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l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上訴狀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三)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央;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證據 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4)原判央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審判監督程式 (一)審判監督程式的概念審判監督程式即再審程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式。 (二)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式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式 3、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民事訴訟法庭審理程式是什麼?

3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民事訴訟規定額程式很改卜兆重要,程式錯誤案件的審判就要發回重審,所以進行民事訴訟首先要選對程式,同時法院也會依據情況進行調整。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幾類審判程式中的的一大特色,既能夠幫助當事人處理好訴訟糾紛,也有充分的糾錯機會。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核租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弊碧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訴訟庭審程式有哪些

4樓:阿元

民事訴訟庭審程式包括:

1、核對當事人身份。

2、原告陳述。

3、褲薯被告答辯。

4、原告出示證據,被告質證。

5、被告出示證據,原告質證。

6、法官問話、當事人相互問話。

7、法庭輪純銷辯論臘遊。

8、調解。9、宣判。

民事案件庭審程式是什麼樣的

5樓:龔成貴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庭審程式:(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等。

二)法庭調查。檔豎1.當事人陳述;2.

出示證據和質證。(三)法庭辯論好世。法庭辯論是辯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行襪大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二審程式審判的內容是什麼

穰亭晚用雁 第二審法院審理的內容是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從職能上界定,我國第二審法院進行的審理既是事實審,又是法律審。但審理的事實和法律問題,是圍繞著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的,即只審理與上訴請求有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如果上訴人請求改變或撤銷判決的全部,則二審法院就應對一審判決中認定的全部事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的區別是什麼,民事裁定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華律網 1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2 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 依據的法律是民...

民事和刑事的區別是什麼

醉意撩人殤 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 制 拘役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附加刑有罰金 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民事責任,它是平等主體之間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