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國暉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鉛瞎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跡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槐州空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好老師和他的朋友們
自建房結婚30年後離婚要看情況分割:
1.如果該自建房系一方婚前建造,建造時另一方亦沒有出資,那麼離婚時,洞漏答該房屋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進行分割;
2.如果該房屋為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建造的,那麼就屬於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子搜碰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納慧,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樓:網友
看這是誰的財產了。
結婚前房子是男方的,離婚後女方有權分割這房子嗎?
4樓:向上攀爬的
結婚之前,買房並且僅登記了其名字,且因該行為是在婚前完成的,因此該房產是屬於他的個人婚前財產。即使雙方結婚,在沒有明確表示該房產由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下,是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5樓:載望亭康釵
你好。因為你們已經結婚了,所以房子是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離婚的話,那麼如果女方要求要公平的劃分的話,房子有一半是屬於女方的。而且已經結為夫妻,妻子當然也就有權分到你倆所有財產的一半。
除非女方自己要求清身出戶,否則是有房子的分割權的。
6樓:波儉叢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夫妻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前男方房子離婚後女方能分得嗎?
7樓:離婚大趙麗
男方婚前購買房屋的,需要具體區分是以出全資的方式購買還是隻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需要婚後償還貸款的;以及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來詳細區分。離婚後要分割財產也是隻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在婚前男方以全資出資,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即是屬於其婚前財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但是,若男方在婚前以出資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且登記在其自己名下的,在婚姻關係存續雙方有共同償還貸款;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找專業的離婚律師提起訴訟,請法院依法分割。法律規定是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同時根據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判決。這種情況下通常是計算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離婚女方能分到房產嗎,離婚了女方可以 分到男方一半房子嗎
你好,在解答問題前有個問題要向你解釋清楚,就是小產權房的問題!單從法律上講,小產權房是不能被繼承並過戶的,因為居住者只有此房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但現實生活中,情況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此處,先假定小產權房是遺產進行分析!如下 1 男方母親名下4套房,可視為男方父母共同財產 不考慮此房為家庭共有財產的...
結婚二十多年的夫妻如果不能過了,離婚女方會得到什麼賠賞
潘增飛 打算讓誰賠償,這筆賬最終會轉移給孩子,沒有這麼坑孩子的 皆有可能 如果雙方正常離婚,對方沒有法律規定的婚內過錯沒有賠償。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
如果離婚了,陪嫁能拿回嗎,離婚女方能拿回自己的陪嫁電器嗎
你好!你父母給你的陪嫁屬於贈與行為,在雙方登記前的陪送嫁妝宜認定為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在雙方登記後的陪送嫁妝,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個人,該嫁妝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