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能重複賠償嗎

時間 2025-07-17 15:00:06

1樓:韋楊氏賀冬

由於你沒法提供保單資訊,所以有些具體的實務操作沒法給予你解答,所以個人建議,請你詳細看下你手上的僱主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即保險責任。

傳統的僱主責任險是隻保職工類似於工傷的意外責任,但目前很多公司都會把責任擴充套件到24小時,那麼就和團體意外險責任區別不大了。

至於重複賠償問題,可以從乙個保險原則上來解答——損失補償原則,這個原則強調的就是個人不能通過保險不當得利,而只能對於個人的損失取得合理補償。

我舉個例子:你的員工出了事故。

一、合理意外**費用3萬,而你投保的僱主責任險中的意外醫療費用保險限額是1萬,團體意外醫療的保額是1萬,那麼最終取得的賠償是,兩家公司都按足額賠付=1萬(僱主責任險)+1萬(團險)=2萬。

二、合理意外醫療費用是2萬,僱主責任險保額是1萬,團體意外醫療保額是2萬,假設僱主責任險先理賠,那麼獲賠的金額就是=1萬(僱主責任險)+1萬(團體意外醫療)=2萬。

接下來是理賠:肚子不舒服,先上個洗手間,有需要再接著解答。但可以提醒你的是,按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資料,在第一家保險公司索賠後,要求保險公司退回資料原件,再去第二家保險公司索賠。

第一家保險公司或在發票上蓋章的,所以你沒法通過發票做假。

2樓:薔念真

2個險種都是商業保險,你們公司應該還為你們購買有社保、工傷。

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間意外事故(類似工傷)包括門診、住院;

團意險保障的是意外門診、住院,沒有上下班、上班期間的時間限制。

如果是疾病住院、死亡,2個商業保險都得不到賠付(除非合同特別約定)。

如果是意外門診、住院,且滿足2個險種的保險責任,那麼社保和工傷先行賠付,再是僱主和團意險賠付,所有報銷的費用不超過你發生的費用。

如果是意外導致殘疾、燒傷、死亡,醫療費用同上,殘疾、燒傷、死亡補償金先行社保和工傷賠付,再由僱主、團意險在保額內賠付,可以重複賠償。

意外險和僱主險可以重複賠償嗎

3樓:百保君官方

發生意外時候,意外醫療費用不能重複報銷的,憑藉發票實報實銷,發票金額多少,最高就報銷多少。如果僱主險。

賠付了部分醫療費用,那麼意外險。

只需要針對剩餘沒有報銷部分理賠即可,不會重複進行報銷。

如果因為意外導致了身故或者傷殘,買的兩個險種是可以疊加賠付的,比如僱主險買了50萬,意外險買了50萬,假如員工發生意外身故了,只要符合保障範圍,可以申請理賠100萬給到受益人,沒有身故,只是傷殘的情況,去定殘以後,憑資料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按照傷殘等級。

10~100%進行賠付。

意外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而導致身故、殘疾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僱主責任險。

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僱過程中遭受意外或患上職業性疾病而導致傷殘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會承保被保險人需承擔的醫藥費用、經濟賠償責任,以及所支出的訴訟費用的一種保險。保險公司主要是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賠付傷殘/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用、醫療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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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和僱主險可以重複賠償嗎

4樓:

您好(*^親親~僱主責任保險和團體意外保險是可以重複賠付的。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敏賀亮律規定,兩種保險的區別,這兩個險種都能給企業或單位的職工提供經濟上的保障,但二者卻屬於不同範疇的保險,其區別主要體現在,一是兩者的被保險人不同。在僱主責任險中被保險人是僱主,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單位的職工。

二是兩者的保險物件不同。僱主責任險的保險物件是僱主依法對僱員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物件則是職工的身體或生命。三是兩者的賠償依據不同。

僱主責任險的賠償依據是法律或僱傭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依據則是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四是兩者的法律後拍配果不同。在僱主責任險中,保險人的賠償是代替僱主履行了應盡的賠償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中,保險人根據條款對被保險人進行給付,得橋寬到團體意外險給付的職工仍可根據法律或僱傭合同在向僱主行使要求賠償的權利。五是保險金額不同。僱主責任險的保額一般確定為僱員年工資的一定倍數,而團體人身意外險的保額由投保方自行確定。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理賠能重疊嗎

5樓:創作者

僱主責任險和公升握譽人身意外險理賠是可以重疊的,但要看吵段具體情況。

這2個險種都是商業保險,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間意外事故(類似工傷)包括門診、住院。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為意外傷害保險,也稱人身意外傷皮隱害保險。

僱主責任險可以重複投保嗎

6樓:董忠玉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買了,也是兩家一起賠,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四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意外險和僱主險可以重複賠償嗎?

7樓:企小保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如下:

僱主險和團體意外險是否可以雙賠呢?

如果是補償型的專案,比如醫療費屬於費用報銷,團意險已經報銷過的費用激畢是不可以重複報銷的,還沒報銷過的費用可以看是否在僱主險保險責任穗轎內,在保險責任內即可報銷。但是這部分費用必須有發票、病歷等報銷資料原件才可報銷。如果是給付型的專案,比如身故、傷殘,住院津貼等,是可以雙賠的。

但是僱主險賠償的前提是有損失,如果員工對僱主提出索賠申請,僱主已賠付給員工,那這部分是可以在保險限額內對僱主依法進行賠付;如果員工未向僱主索賠,僱主沒有損失,則保司不會賠付明族芹。另外,誤工費可以通過僱主責任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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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發生理賠的額度是否超過商業險的範圍,超了 除了商業保險,工傷險也有報銷,沒超 只報銷一份,醫療險的賠償原則是減少醫療費用的損失。是補償制 2.不是 3.看發生事故的理賠額度,若額度在商業險內,先報商業險,若額度超之,先報工傷險 4.有好處,5.對6.不是的,先把原始憑證拿到商業保險機構認證,影...